索引号:014000650/2022-00879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2-06-23
名 称:2022年6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2年6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3 17:47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623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24日-2022年6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2;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连云港、宿迁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工程路线起自灌云县小伊镇南侧与长深高速公路交叉设置的小伊枢纽,终点为连宿高速沭阳宿豫段起点,路线全长49.277km。路线设计速度12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7m,全线共布设互通式立交3处,枢纽式立交2处,全线布设主线桥梁26座,涵洞118道,通道93道,设置1处服务区,3处匝道收费站。




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现场张贴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参调查。

 


1、建设单位于2022221日在宿迁市、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2510日在宿迁市、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517日、519日在连云港市和宿迁市发行的《扬子晚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2517日在沿线涉及的敏感点附件进行了公告张贴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路段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以桥梁的形式穿越新沂河(沭阳县)洪水调蓄区、柴米河(沭阳县)洪水调蓄区,以路基和桥梁形式穿越叮当河后胥水源地准保护区。

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尽可能减少外购土方量。禁止在各类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对叮当河桥梁跨河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运营期全线采用降噪路面,并加强噪声监测,落实《报告书》所列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同时加强运营期跟踪监测。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高速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灰土拌和站四周设置封闭围挡并安装除尘设备;混凝土拌和站水泥仓、输送带、搅拌仓设置集气罩并安装除尘设备;沥青拌和站沥青加热罐、输送斗车、搅拌缸设置集气罩并采用有效烟气净化装置处理。沥青拌和站应布置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混合料拌和站应布置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避免对周边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服务区加油站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五)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应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运营期韩山服务区和沭阳东收费站均接入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余收费站生活污水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保护区域。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对沿线跨越叮当河、新沂河桥梁跨河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跨越叮当河桥梁西侧、新沂河桥梁两端设置应急事故池,并强化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八)按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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