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壤与地下水模块设计研究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管理工作,填补排污许可证中土壤与地下水管理空白,日前,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牵头,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土壤所以及工程所共同参与设计研究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土壤与地下水模块”工作已初步完成。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以及难逆转性等特点,一旦发生污染,难以治理或治理成本巨大。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的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义务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工业排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也明确要求了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工作应纳入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上报。
当前排污许可证及信息管理平台中含有大量排污单位与环境管理相关的数据,但是土壤与地下水方面的相关内容目前暂未纳入,因此环境管理部门在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存在一定障碍。除了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处之外,其他管理部门在实际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管理中查阅和提取相关企业信息并不便捷,执法部门在环境执法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土壤与地下水模块”是以《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法定依据,从申报表、排污许可证副本、执行报告表等方面开展了全面设计,可以满足服务企业、日常管理需要以及助力日常检查执法等多方面需求。
下一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在重点排污单位中试点“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土壤与地下水模块”运用,利用好现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不断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为开展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管及执法检查提供方向和依据。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