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泗洪:用“有价”赔偿为“无价”生态“疗伤”

发布时间:2023-10-17 10:53浏览次数:

“谁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谁就负责到底。”为保护生态环境,宿迁市泗洪县积极探索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产品交易衔接机制。

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泗洪县两山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与相关村(社区)、林场签订合作协议,搭建生态产品交易中心,设立生态产品项目库。赔偿义务人可直接从交易中心购买经济林木栽植、污染物治理等生态产品项目。

今年年初以来,泗洪县已有2家企业因损害生态环境参与生态产品交易,用11294.3元赔偿金栽植了5.65亩生态林。

据介绍,泗洪县每年划拨不少于10亩杨树林作为警示林项目库储备。由泗洪生态环境局引导赔偿义务人参与生态产品交易,监督赔偿义务人按造林成本向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泗洪生态环境局全流程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警示林建设。栽植生态林的责任主体定期提供警示林环境评估报告,确保达到预期生态修复效果,警示林项目产生的所有经济收益均属国有资产。

对当事人无力承担、数额较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泗洪县通过劳务代偿形式折抵生态损害赔偿金。双沟镇罗某等人猎捕黑水鸡、夜鹭、灰头鹀等野生动物2万余只,经专家评估后认定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失高达60万元。罗某无力承担赔偿金,以补植复绿形式在洪泽湖湿地周边种植200亩公益林,并长期管护。

处罚不是目的,泗洪县更注重用尊重自然的方式推进生态修复。该县明文规定,凡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时,因该宗地块建设导致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和未来产生污染物需要治理,竞得人必须从生态产品交易平台购买“绿票”用于生态恢复和治理所需成本。例如,泗洪汽车城项目所占地块以前是苗圃,通过第三方评估和政府审定,企业最终购买了17.17万枚“绿票”,在马浪湖林场建造10.9亩生态林予以修复生态。

近两年来,泗洪县通过“绿票”交易机制引入社会资本91.81万元,为生态环境治理“预买单”,已带动12个村集体经济增收1000余万元,帮助1.2万名农民在家门口就业增收,人均年增收2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