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片区座谈会上做典型发言

发布时间:2023-10-24 09:12浏览次数:

近日,生态环境部在南京召开《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贯彻落实工作座谈会,对《措施》内容进行宣贯解读,组织各省(市)开展交流座谈,并部署下一阶段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各项工作。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副司长刘锋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王燕枫作开场致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负责人在会上做典型发言,汇报了江苏在生态环境统计和总量管理改革方面的实践举措。

近年来,江苏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各项要求,以改革创新为抓手,完善机制,强化能力,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省厅及南京、苏州、南通、盐城等地成立了总量办,统筹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等工作;制定出台《江苏省工业源排放总量统计实施方案(试行)》以及配套的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了核算技术方法,明确对统计调查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监测和现场核查“三年全覆盖”要求;严格做好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审核,确保“应纳尽纳”,2022年度全省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总数达1.6万余家。加强排放源统计工作计划制定、数据质量审核及问题整改调度,组织把好县、市、省三级审核关,同时跟踪做好通报考核;严守数据质量“生命线”,统计质量不断提升。在线上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对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共计监督检查4511家、监督监测3494家、现场核查1238家,有效保障了数据质量。数据运用更加广泛,将生态环境统计数据与财政绩效挂钩,开展排放源统计数据与企业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年报数据、自动监控数据的比对,发现无证排放、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问题线索。

刘锋要求各地逐条严格贯彻落实《措施》,抓好管理提升、技术提升、能力提升、应用提升四大举措,加强统计工作考核评估,严格夯实统计工作责任,结合实际不断提升统计质量,通过3年左右时间,完成《措施》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统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