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23-11-20 10:39浏览次数:

11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陆卫东主持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近期工作,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审议。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一以贯之高度重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为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要及时跟踪掌握中央文件精神,抓紧完善我省《实施意见》,组织制定分领域行动方案,形成“1+N”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所有任务有抓手、可操作、能落地。要加快完善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基础架构的高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管理平台,深化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并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高效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增强立法协作沟通,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取得较大成效。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项目立项、草案起草、审查修改等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做到项目安排厅党组研究决定、草案起草和审查修改厅党组指导,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到立法全过程各方面。要更加深入研究,牢牢把握“走在前、做示范”重大要求,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调立良法促善治,注重务实管用、解决问题,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将高质量立法的要求贯彻到立法全过程,以良法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要合力推动落实,牢固树立立法工作“一盘棋”意识,巩固成果、明晰责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立法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构建符合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为美丽江苏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厅领导,二级巡视员,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厅各处室(局)、驻176号院直属单位、省监测中心、省核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