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3-01730 |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
发布机构:核管局 | 发文日期:2023-12-11 |
名 称:2023年12月11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3年12月11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物制备实验室项目 | 泰州 | 泰州市人民医院 |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医院拟在新区医院核医学科的预留位置建设放射性药物制备实验室项目,使用18F、68Ga、99mTc、177Lu四种核素标记合成放射性药物,供本医院新区医院核医学科及南院核医学科、南院PET/CT中心使用。其中18F、177Lu 核素和68Ge-68Ga发生器、99Mo-99mTc发生器直接外购自有资质供货商,68Ga 放射性药物由锗镓发生器淋洗制备,99mTc放射性药物由钼锝发生器淋洗制备;同时医院其他已许可场所不再开展钼锝发生器淋洗及锗镓发生器淋洗。 | 主要环境影响: γ射线、表面污染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辐射警告标志及控制区、监督区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贮存衰变满67天后可作为医疗废水处理。 (七)废弃发生器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2 | 扩建放射诊疗项目 | 苏州 | 核工业总医院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医院拟在浒关院区二期住院楼地下三层新建放疗中心、地下二层新建核医学科、三层新建介入治疗中心。放疗中心主要包括5个加速器机房(1#~5#加速器机房)、1 个射波刀机房,2个CT 模拟定位机房、1个MRI模拟定位机房及相关配套用房等;核医学科主要包括回旋加速器生产正电子药物及动物PET/CT影像实验、核素显像诊断和核素治疗;医院在二期住院楼三层介入科内新建四间DSA手术室,医院计划配备4台DSA(型号未定),用于介入治疗和诊断。 |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七)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贮存衰变满180天后,排放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八)更换产生的废旧放射源交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电子直线加速器检修更换或退役产生的废靶由厂家定期回收。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