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联动会商!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第一次环境监察工作例会

发布时间:2023-02-22 08:52浏览次数: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第一次环境监察工作例会,传达学习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会议和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视频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23年环境监察工作。会议邀请厅有关处室(单位)参加,强化联动共商,加强问题共判,深化措施共议,齐心协力做好生态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良宝主持会议并讲话,各副厅职环境监察专员结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上,监察处汇报了2023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及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总体考虑,各专员办汇报了近期环境监察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需要有关处室(单位)协调解决、共同推动的重难点问题,有关处室(单位)进行了充分交流讨论,并提出了督察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及问题。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省环境监察队伍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时刻胸怀“国之大者”,坚决扛起省委、省政府赋予的神圣职责,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工作质效。始终把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准备工作,深入打捞问题线索。要强化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在工作中加强嵌入统合和协调联动,深化“三驾马车”协同作用,拓展派驻监察“三项机制”,强化会商研判,联合推进问题解决。

会议强调,环境监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贯彻落实具体办法,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纪律要求,坚决守住廉洁底线,确保督察工作风清气正。

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厅综合处、法规处、财审处、自然处、水处、太湖处、海洋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环评处、监测处、执法监督局、监测中心、固管中心、应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监察处、第五专员办全体人员,第一专员办在宁人员在主会场参会;第一专员办宁外人员,第二、三、四专员办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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