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赴连云港开展调研

发布时间:2023-03-28 09:33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带队赴连云港,围绕《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生态环境部在江苏开展的“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国家试点”等重点工作,开展现场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来到连云港徐圩新区,听取徐圩新区管委会关于国家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推进情况的汇报,现场调研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生态环境质量管控中心和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运管服务中心,现场查看“15万吨级二氧化碳捕集与综合利用项目”和目前全国化工园区单体规模最大的污水再生回用设施运行情况。于红霞肯定试点项目在探索化工园区综合治理一体化服务模式上取得的成效,尤其是在化工园区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探索自然栖息地保护与提升的路径。要求徐圩新区深入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优化提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一体化服务,形成全省可推广复制的做法。

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调研组听取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国家试点项目和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国家试点推进情况的汇报,现场调研连云港市生态智慧监管平台和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运行情况,深入康缘药业、恒瑞医药生产车间,实地查看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和环境健康点位监测情况。于红霞肯定清洁生产和环境健康试点取得的积极成效,出台的《连云港市建设项目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办法(试行)》,指导新、改、扩建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试点评估,强化源头防控毒害物质产生,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先行先试。要求通过试点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与现行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相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技术标准。

在《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座谈会上,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市局机关处室、一线执法人员和重点企业代表关于《条例》立法的意见建议。于红霞表示,大家的发言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和治污攻坚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富有针对性、建设性,调研组将认真研究、消化、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文本,着力增强条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条例》打造成高质量立法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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