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发布时间:2023-04-10 15:09浏览次数:

近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提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各地加大实践力度,副部长赵英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介绍了江苏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的主要经验做法。

 

近年来,江苏先行先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多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出规定。今年1月,经省委常委会暨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1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部门协作联动不断强化,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积极参与该项制度的改革实践,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专门安排资金支持相关改革任务的科学研究。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修复形式更加多元。坚持动态跟踪线索筛查,鼓励生态环境修复形式百花齐放,多个损害赔偿案例先后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683件,其中已开展修复1310件,涉案金额4.56亿元。改革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在全国率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损害综合认定辅助决策系统,较常规程序节约评估时长一半以上。在生态环境领域首次就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出台具体工作规定,目前已办理惩罚性赔偿案件113件。长三角区域合作形成新格局,三省一市首次举办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现场会,联合评选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于红霞表示,下一步,江苏将按照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案例实践力度,进一步规范鉴定评估行为,进一步加强典型示范引导,进一步寻求改革新的突破,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逐步实现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江苏海事局有关负责同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职能处室、直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在省生态环境厅会场参会。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和地方相关部门600余人在本地生态环境部门分会场视频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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