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召开4月份厅务会议

发布时间:2023-04-12 09:18浏览次数:

4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4月份厅务会,听取2023年一季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形势分析、4月份重点工作安排等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2023年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计划》《江苏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 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 》等文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天琦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必须积极探索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路径,加快推动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近年来,江苏着力实现二氧化碳与大气污染物的协同减排,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监管方式从“最后一公里”向“源头一公里”转变,更大力度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苏建设。今年1月,《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印发,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源头治理,扎实推动重点领域协同增效,着力优化环境治理,积极开展创新示范,切实增强减污降碳的耦合效应。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要求更细、更高。目前,噪声污染相关的信访和投诉举报居高不下,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针对突出噪声污染问题,优化纠纷处理途径,畅通矛盾化解渠道,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责任制度落实,并立足当前治理阶段,紧抓政策、标准、管理等要求,从源头、过程、末端全程防治噪声污染,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上下联动,增强公众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会议强调,依法监督监管是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都要牢牢守住“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这两条底线,确保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加强执法的精准性、权威性、时效性,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法律法规为契机,以打击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加强执法、环评、监测联动监管,完善环评许可执法清单,推动行业企业转型升级;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统筹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太湖环境综合治理,全力做好太湖安全度夏。

今春以来,受不利气象过程及本地高排放污染影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整体收窄、省内个别城市空气质量有所下滑。会议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到真学真干、笃干笃行。

一要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环境质量的关系。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必须守好底线,对于新项目的审批,必须以环境容量为前提,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项目卷土重来,摒弃“捡到篮子里就是菜”的项目冲动,切实扛起责任。

二要处理好执法与源头治理的关系。执法工作作为生态环境部门的重要职责,要杜绝“野蛮执法”与“运动式执法”的现象,真正做到科学执法、依法执法、精准执法,以执法倒逼市场主体减污降碳、以执法倒逼市场主体达标排放,切实下决心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走入“科学执法”与“精准执法”的新轨道,以更精细的政策举措,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以更优质的执法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促进末端治理和源头治理。

三要处理好应用与研究的关系。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需要我们长期、大量做好基础性科学技术和政策研究积累。要做好科学研究规划,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以高质量推动科研成功转化落地,更好地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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