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3-00683 |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
| 发布机构:核管局 | 发文日期:2023-06-01 |
| 名 称:2023年6月1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3年6月1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扬州秀清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 扬州市广陵区、镇江市丹徒区境内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扬州供电分公司 | 本项目共建设5条线路,分别为秀清~高桥110kV线路、秀清~新坝110kV线路、秀清~李典110kV线路、李典~高桥110kV线路和李典~新坝110kV线路,线路路径总长11.79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8.81km,双设单挂架空线路路径长0.06km,同沟双回敷设电缆线路路径长2.37km,双回单敷电缆线路路径长0.55km。
| / | 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活动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2)运行期:运行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符合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总体规划; (2)工程运行后对环境敏感目标处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控制限值。新建线路经过耕地等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控制限值; (3)工程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影响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工程施工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轻到最低,避免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 (5)工程投入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电磁环境、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89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