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选

发布时间:2023-06-01 15:45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知晓度与参与度,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全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现场评审会,对体现“修复优先”导向的20个候选案例进行评审。

会议邀请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有关专家参与评审,特邀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处长、一级调研员季林云视频连线指导,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参会,由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杨新芝担任评审组组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担任副组长。

会议以线上加线下形式召开,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会,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含派出机构)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应急机构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评审会现场,各办案单位通过PPT、短视频等形式进行了案例展示,与会专家分别从案例典型性、指导意义、现场汇报展示度和现场互动展示度四个层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论证评审。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此次候选案例在经验凝练、强化联动、创新机制、修复导向等方向上实现了新的突破,体现了江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走在前列”的整体水平。

季林云指出,本次参评的案例在全省甚至全国都具有典型性和可借鉴性,江苏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践行“先行先试”,落地多项制度,值得肯定。陶国中强调,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要加强协作,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更强生态治理法治合力。杨新芝肯定了江苏省前一阶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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