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现场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3-06-19 14:34浏览次数:

为落实主题教育要求,做好监测垂改“下半篇文章”,推动解决基层监测机构能力弱化及其背后深层次原因,努力夯实我省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础,6月15日至16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南通组织召开全省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现场推进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钱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厅监测处解读了基层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并提出工作建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介绍了监测机构整合调整和推动监测人员回岗的做法、成效和工作打算,苏州、连云港、淮安市局汇报了规范化建设工作打算;省监测中心,南京、徐州、常州、镇江环境监测中心汇报了基层监测机构帮扶工作进展和计划。

会议指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主题教育总要求和目标任务,统筹做好本单位主题教育各项安排,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一是强化理论武装。要坚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重点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中央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改革的重要文件,推动主题教育理论学习真正入脑入心入行。二是深入开展调研。要坚决落实省委“三进三解”部署,积极开展“三听三问”活动,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扑下身子、沉到基层,坚持到困难多、群众意见集中、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进行解剖式调研,全方位打捞企业、群众、干部职工的声音和需求,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三是全面查摆问题。要紧扣“三对照三排查”要求,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把整改问题贯穿主题教育始终,让人民群众、干部职工切实感受到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四是坚持真抓实干。要坚持主题教育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重点在“重实践、建新功”上下功夫,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抓管理、带队伍、促发展的过硬本领,在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服务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上展现担当作为。

会议强调,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作为生态环境部门的最基层单位,是生态环保人才培养的摇篮,是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和污染防控的哨兵,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可替代的技术支撑队伍。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要凝心聚力推动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到2024年底,全省承担县(市、区)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任务的基层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实现全覆盖,夯实我省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础。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监测垂改给基层监测机构的职能定位是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生态环境监测垂改持续推进、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监测条线提出新要求,部分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亟待提升。推进基层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是落实国家部署、做好垂改“下半篇文章”的必然要求,也是监测系统更好服务全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迫切需求,更是巩固并创新我省监测系统改革成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举措。二是攻坚克难,破解难题。针对机构调整、人员流失、能力退化等基层监测机构面临的问题,各单位要以环境监测垂直改革文件为根本遵循,要坚决完成监测机构调整、推动外借人员回岗、降低委外监测比例,努力增加经费投入、加强聘用人员人文关怀,千方百计推进问题解决。三是省市合力,协同推进。各基层监测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真抓实干,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人,全力以赴推进规范化建设。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摸清情况,确保基层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各驻市监测中心要发挥驻地优势,主动加强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开展各项帮扶活动。厅监测处会省监测中心要加大需省级层面协调问题的打捞和推进解决。四是加强总结,推广典型。要及时总结基层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典型做法和先进案例,做好宣传报道,编制简报,适时报送生态环境部。

会议要求,要坚决守住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据质量底线,让环境监测更加可知可感可信,以环境监测之眼察群众所盼。一是严防人为干扰。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重点计划》和省厅最新部署要求,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要抓牢抓实防范人为干扰的各项工作。各驻市监测中心要加强国省控站点巡查,发现涉嫌人为干扰问题要及时报告。厅监测处要进一步完善防范机制,严防人为干扰苗头。二是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管。要严格按照《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强信息登记、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公开通报、有奖举报等措施,推动监测服务机构数据质量有效提升。

会议还安排了现场调研活动。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恶臭嗅辨实验室、应急监测设备间、微生物检验室、气相色谱分析室等场所,现场了解能力建设及服务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随后,前往南通市滨江公园重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南通时走过的线路,调研了五山地区滨江片区生态修复保护和生态监测工作。

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厅监测处、省和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局长、监测处处长、市监测(监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各单位其他中层以上干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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