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第6次厅务会

发布时间:2023-06-21 15:15浏览次数:

6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主持召开第6次厅务会,听取了部分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第19届亚运会、第4届亚残运会江苏省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方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立法质量的通知》《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文件。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陆卫东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多次参与上海进博会、国家公祭日、冬奥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良好经验。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亚运会、亚残运会江苏省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做到方案再完善,任务再分解,工作再细化。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一着不让抓紧推进。要充分借鉴兄弟省市防控经验,坚持属地负责、区域协同,落实落细各项保障措施。

会议强调,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在推动园区提档升级、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总龙头”效应,按照“速度要快、服务要好、要求要明、验收要严”的要求,切实做好规划环评编制工作。要深化法律法规研究,立足合法合规,统筹园区开发情况、结构布局、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引导产业园区绿色发展。要加快实现数字化管理转型,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推动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项目环评等工作联动,推动产业园区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

会议指出,要围绕“立法目的意义、基于什么角度、解决什么问题”,按照“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发挥集体智慧,开展集体攻关,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立法工作始终,认真总结江苏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全面体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要牢固树立人民立场,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要注重立法体例,结合江苏实际,体现江苏特色,切实发挥立法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会议强调,制定江苏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强化南四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效,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需要,也是完善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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