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失信企业“再造”,生态环境信用修复“三书送达”直通车再提速

发布时间:2023-06-25 10:38浏览次数:

以信用赋能助力企业“加速跑”,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出实招”。

培育链式信用修复路径

为化解企业失信“紧箍咒”,助力企业实现信用再造,全面推广《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信用失信记录告知书》《信用修复指引(2023)》“三书送达”创新机制,开展“普法宣传——行政处罚——信用修复”链式绿色助企帮扶,以点带面、以微见著,当好生态环境指导员和普法员,帮助企业依法经营、及时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率先共享信用修复信息

为破解企业失信信息多头公示的难题,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作为,指导前移,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协同联动。今年5月,率先打破程序壁垒,实现“信用中国”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同步管理,有效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率,降低企业信用修复成本。

根据《关于加强苏州市生态环境处罚信息归集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谁承办处罚,谁负责归集公示和修复”的原则,加强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公示和修复工作。

那么信用信息修复办理具体有哪些条件和流程?往下看

(一)信用修复办理条件

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达到最短三个月公示期限;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二)信用修复办理流程

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放“在线申请修复”权限(公示期满三个月)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以下简称《信用修复申请表》);(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其中材料1、材料2和材料3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格式模板。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失信单位的《信用修复申请表》后,对符合信用修复办理条件的单位,于7个工作日完成反馈。

失信单位按要求上传材料1、材料2和材料3至“信用中国”。申请材料经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信用修复。

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收到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失信单位在“信用中国”信用修复完成情况的反馈后,于4个工作日将信用修复情况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在信用修复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地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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