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3-00702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核管局 发文日期:2023-06-06
名 称:2023年6月6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3年6月6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06 09:32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新建核医学科项目

苏州市

昆山市中医医院

江苏清全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昆山市中医医院拟在医院科教研综合楼负一层核医学科新建1座PET/CT扫描室并配备1台PET/CT(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800mA,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18F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107Bq)用于显像检查,并使用2枚22Na放射源(单枚活度均为1.48×107Bq,属Ⅴ类放射源)用于质控校准;同时拟新建1座SPECT/CT扫描室并配备1台SPECT/CT(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800mA,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99mTc、201Tl、67Ga、111In、123I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依次为2.31×107Bq、4.20×106Bq、4.20×107Bq、7.40×103Bq、7.40×106Bq)用于显像检查;拟使用89Sr、153Sm、188Re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依次为6.30×107Bq、3.70×103Bq、3.70×104Bq)用于肿瘤治疗;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门机联锁、急停按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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