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3-00871 |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j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3-07-11 |
名 称:对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46号提案的答复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对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46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江苏生态承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是当前我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气候变化应对与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2022年,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再上一个万亿元新台阶、达到12.29万亿元的同时,PM2.5浓度降至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79.0%,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91.0%、同比提升3.9个百分点,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任务;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连续5年保持Ⅱ类,太湖治理连续15年实现“两个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创新世纪以来最好水平;近五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强度预计分别下降13.7%和19.0%。重点推进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协同降碳。出台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加快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制定《2023年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计划》,加快推动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高质量划定“三区三线”,高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深入开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淘汰煤电落后产能3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5065万千瓦。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依法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165家;深入实施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达40.8%、48.5%,江苏智能制造发展指数和两化融合发展水平位居全国第一;大力推进绿色制造,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249家、绿色园区2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1家。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完成全省电力行业企业碳排放配额发放。评选首批106家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完成全省135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5个项目入围全国首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坚决兑现各项激励措施,进一步激发协同减污降碳的内生动力。
二是深入推进治污攻坚。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治理方面,完成重点治气项目1.68万项,推动637家排放大户深度减排,大力实施电力、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超额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水环境治理方面,持续推进长江污染治理“4+1”工程,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鱼”任务;全面启动新一轮太湖治理,大力推进太湖流域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太湖蓝藻水华平均面积、最大面积同比下降10.3%、46.8%;扎实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率先实现排污口排查省域全覆盖,长江、太湖流域及入海排污口整治率分别达到90.6%、86.5%、73.8%。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出台《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实施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4256家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实施严格监管,对1000多个遗留地块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97.1%和100%;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整治任务443项。固体废物治理方面,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9个设区市入选国家建设名单。
三是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完成80%县(市、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发布全省首批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细则》,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省级首批“山水工程”验收,创新开展“生态岛”试验区建设,通过科学、积极、适度的人工干预,为生物栖息、繁衍和迁徙提供良好场所和生态通道。探索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累计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45个,一些缓冲区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制度,提升地方生态空间增加受益、生态产品增值变现能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分别增至31个、12个和9个,林业覆盖率、自然湿地保护率分别达24.06%和64.3%,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不断巩固提升。
四是持续提高基础支撑保障水平。实施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基础设施、监测监控三项基础性工程建设。推动制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14部,制订发布地方标准114项、是过去10年总和的两倍。发布全国首个省域“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出台江苏省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污水管网里程分别达到5年前的1.6倍和1.25倍,危废处置能力达到5年前的2.5倍,医废处置能力达到疫情暴发前的1.5倍。累计建成2200多个标准空气、水质自动站,2.9万家污染源安装了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危废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投入使用,一批先进无人机、走航车以及近岸海域监测船先后列装,构建起全国密度最高、较为完整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监控网络。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2022年共筹集资金67.92亿元,重点用于省级重大治理工程。创新绿色金融政策,累计发放“环保贷”304.7亿元,“环保担”入库项目总投资达319.3亿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
贵委所提建议十分中肯,具有极强的指导性,我们已在出台的《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充分采纳,列入重点工作任务之中。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贵委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增强江苏生态承载力。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强化源头治理,着力推动各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发力。一方面,针对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强化减污降碳源头协同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持续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大力践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
另一方面,加强重点行业排放的制度监管,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领域协同增效。工业领域方面,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交通领域方面,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实施“绿色车轮”计划,积极构建“轨道+公交+慢行”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城乡建设方面,将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进一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污改造,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农业领域方面,推进产业布局科学化、生产方式清洁化、投入品使用减量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面源污染治理精准化,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和农田退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废旧农膜回收行动,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生态建设方面,稳步推进国土绿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行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推进城市生态建设,强化生态保护监管,2023年完成造林20万亩、抚育森林40万亩,实现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超过65%。
二、强化环境协同,充分发挥环境要素治理与碳减排的耦合作用。一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实施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石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协同治理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持续推动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二是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能力,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三是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严格依法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绿色低碳修复,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四是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强化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
三、强化创新示范,鼓励推动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现实路径。一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创新示范。加强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协同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强沿海地区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大运河文化长廊、生态绿廊。二是开展工业园区限值限量协同管理创新示范。全面推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开展低碳园区试点示范,探索建立工业园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报告机制,服务园区绿色低碳发展。三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创新示范。依法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机制,大力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加快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四是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岛”试验区固碳增汇创新示范。因地制宜加强生态安全缓冲区、“生态岛”试验区建设,统筹沿江、沿河、沿海“三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稳步提升“三带”区域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
四、强化制度保障,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一是完善科技支撑机制。积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加强绿色低碳关键产业技术战略部署,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二是完善法治保障机制。探索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地方立法研究,及时修订与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推进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制定重大低碳发展政策奠定法治基础。建立融合治污与控碳相协调的标准体系。三是完善经济政策机制。完善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建立环境质量与碳排放指标协同的达标返还和提升奖励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逐步扩大GEP核算应用试点范围。四是完善协同管理机制。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推进碳排放报告、监测、核查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五是完善监测与评价机制。构建碳源、碳汇及环境空气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六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减污降碳融合监管执法。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减污降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各地各部门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感谢贵委对江苏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