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3-00877 |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j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3-07-11 |
名 称: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9号建议的答复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9号建议的答复
冷志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实现“九连降”。但是,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臭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最大短板,甚至存在臭氧重污染天气的风险。针对臭氧污染防治,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举措:
一、推进能力建设,完善臭氧监测预报体系
建设VOCs网格化监测网络,我省于2020年完成了重点区域VOCs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行加密布点,共投入2600余套监测设备。提升园区监测监控能力,截至2023年5月,全省17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共建成并联网大气标准站394个、VOCs组分站360个以及空气微站7064个,有力支撑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建成大气超级站网,我省于2022年建成了“1+1+13”的大气多参数站监测网络(省中心超级站、苏州汾湖超级站、各设区市超级站),实现颗粒物与臭氧前体物VOCs组分自动监测深度分析能力“全覆盖”。提高预测预报能力,我省于2015年和2018年分别完成了“江苏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建设工作,具备未来7天臭氧污染预报能力,为提高臭氧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奠定了基础。
二、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臭氧污染源头治理
推动实施清洁原料替代,构建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机制,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督促重点行业实施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建立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打造源头替代示范性企业。加强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针对储罐、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对需要工程治理的,列入减排工程计划,有序推进治理;对行业性、普遍性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整改提升。深化园区综合治理,将工业园区废气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计划,强化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建立健全园区LDAR管理等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逐步完善管理体系,建立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发布江苏省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每年将工业企业、面源、移动源等治理项目列入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考核落实情况,确保治理工程有序推进。
三、坚持多措并举,抓好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
研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进预报预警业务“省市一体化”发展,不断提高未来7—10天大气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系统总结监测预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等环节执行情况和成效,梳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持续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我省第三次修订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应急豁免等进行调整,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扩大至39个,将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全面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填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空白,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异常情况预警管控机制,2019年我省印发了《江苏省臭氧异常情况预警方案(试行)》,对未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要求的污染过程,填补其预警和管控空白,最大限度减小大气污染异常程度,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四、共谋多方协作,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省级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日趋完善,长三角地区已实现了省级层面的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逐步形成国家指导、地方担责、协作分工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依托长三角跨区域跨部门联合会商预警机制,携手完成了南京青奥会、杭州G20峰会、进口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沿江地区污染防控稳步推进,2022年5—8月,我厅组织了3轮监督帮扶工作,聚焦沿江8市VOCs和NOx管控落实情况,以突出重点行业、关注重点领域、解决重点问题、推动重点工作四个方面为抓手,督促企业达标排放。部门联动机制更加紧密,联合印发《江苏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积极履职合力推动治气任务落实,形成了协同推进、齐抓共管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格局。
五、践行绿色交通,推进船舶大气污染治理
夯实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基础,严格落实《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船舶冒黑烟行为和船舶VOCs防治的相关要求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码头油气回收的相关要求。建立船舶尾气长效监管机制,我省在6座跨江大桥安装了23套固定式船舶尾气硫含量遥感监测装置和4套黑烟抓拍设备,配套建设了船舶尾气排放电子监管信息系统,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积极部署船舶燃油抽检任务,2022年共实施船舶燃油抽检6480艘次,查处燃油硫含量超标违法行为70起。强化油船VOCs监管,严格按照MARPOL公约、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到港船舶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应装尽装、应用尽用。开展绿色船舶法规研究,联合开展绿色船舶技术规范课题研究,调研分析船舶新能源、新技术装备研发进展情况,分析可应用于绿色船舶、推动船舶节能减排的新能源与新技术装备,构建未来“绿色船舶”场景。
近年来我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存在臭氧重污染天气的风险。您的建议很及时,对我们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们将充分结合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推进臭氧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监测预报能力建设。推动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全面完成安装、验收和联网工作。尽快落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第三阶段建设工作,加强臭氧传输通道监测系统监测能力,建立移动走航观测点,升级优化预测预报系统。
二是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地调研,收集梳理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重庆等臭氧污染较重的外省预案优点,充分借鉴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先进经验。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等工作流程,新增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过程,优化预警启动标准及应急响应措施。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视情扩大重点行业范围,优化绩效分级指标,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
三是持续开展臭氧污染源头治理。完善VOCs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加强对相关产品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治理提升。
四是全面增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沿江8市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区域统一预警溯源、统一监管执法、统一考核评估。深化完善长三角协作机制,研究推进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环保规范等对接统一,持续推进监测监控、排放清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等数据常态化共享,积极开展区域联动执法检查。
五是会同交通、海事等职能部门,推进船舶大气污染治理。严把船舶检验关,督促船舶柴油发动机满足相应阶段NOx排放限制要求。加大船用燃油抽检频次,督促辖区水域航运船舶使用合规柴油。稳步推进LNG加注码头建设,积极推动LNG运输船舶进江以及LNG燃料动力船舶改造。督促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罐,现有8000总吨及以上油船和新建150总吨及以上油船,按时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升级改造。
感谢您对江苏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