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3-00883 |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j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3-07-11 |
名 称: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18号提案的答复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18号提案的答复
夏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海事等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作为开展工作的准则、衡量成效的标尺,既加强监管,又做好服务,在绿色港口建设和船舶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积极推动港口和船舶清洁化发展。一是加大对本省籍货运船舶“油改气”的政策支持。省交通运输厅把稳妥实施大吨位货船“油改气”列入“十四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重点任务的范畴。江苏海事局会同航海院校开展LNG运输船舶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的课题研究,推动LNG运输船舶进江;联合CCS推动内河LNG运输船的建造、检验和应用,推动“气化长江”相关监管及鼓励政策制定,配合CCS武汉规范所开展LNG动力船舶采用罐式集装箱加注配套技术方案及LNG罐式集装箱专用船船型方案研究。二是推动船用LNG加气站建设运营。结合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示范区建设以及我省船舶“油改气”的推进,鼓励并帮助能源企业在我省干线航道选址建设标准化的船用LNG加气站并加快投入运营。截至目前本省籍从事内河水路运输的LNG动力船舶总计98艘,数量位居全国第一。2023年1月,全国首艘换罐补给的200标箱纯LNG动力内河集装箱运输船在我省徐州投入运营。同时已在长江江苏段建成LNG加注站2座,并在无锡、苏州等地积极推进加注站建设。三是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及应用。巩固长江江苏段码头船舶岸电示范区(点)建设成效,逐步统一码头船舶岸电插接口标准,大力推广智能岸电建设,督促船舶按照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配置岸电受电设施,并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目前长江江苏段954个非危险品码头泊位均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占比100%,实现非危险品泊位全覆盖;内河已建成码头岸电设施4276套,覆盖泊位5715个,泊位覆盖率为93.1%。2022年全省靠港船舶岸电使用44.9万艘次,用电3847万度,约占长江经济带11省市港口岸电用电总量的一半以上。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推进全省沿海港口高压岸电建设,开展省级港口岸电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岸电设施覆盖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持续提升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水平。一是强化污染防治工作。省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港口与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推进干散货港口码头封闭料仓建设,船舶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源头治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港口码头、船舶运输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共同召开全省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暨封闭式料仓建设现场会、金融助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专场对接会、江苏省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暨粉尘在线监测工作部署会等现场会,推进相关工作并提供金融支持。联合开展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督促属地政府进一步完善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自身环保设施建设,重点推动港口码头垃圾和污水收集设施与市政公共转运处置体系的顺畅衔接,加快船舶和港口的水污染物做到“应收尽收”“应转尽转”和“应处尽处”。二是着力提升粉尘污染信息化监测能力。沿江、沿海和干线航道沿线港口码头泊位及堆场累计已建成粉尘在线监测系统4378套,我省成为全国唯一实现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码头粉尘在线监测全覆盖的省份。印发《江苏省港口粉尘在线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健全港口码头粉尘防治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等管理文件,规范港口码头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三是创新建设桥基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在省政府支持下,投资1500余万元在6座跨江大桥、安装23套固定式船舶尾气硫含量遥感监测装置和4套黑烟抓拍设备,该系统覆盖了船舶尾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黑烟抓拍等功能,配套建设船舶尾气排放电子监管信息系统,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目前江苏海事各分支局均已配备至少一艘海巡艇或无人机搭载的移动式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装置,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
三、不断完善港口和船舶规范化建设。一是完善地方配套法规标准建设。细化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推动《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和《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同期出台、联合宣传及同步实施,在全国率先推动将“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接收应当免费”写入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下一步将积极做好执法工作,确保法规切实解决民众关注度高的实际问题。还将推动制订《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规范》《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运营规范》、《污染物接收船舶防污染作业条件及要求》等地方标准。二是持续推进港口污染防治设施提质增效。出台《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对港口码头的从物料存储、装卸、运输、输送全流程环节提出扬尘防控要求,规范防控措施,减少污染排放。研究编制港口防污染设施建设指南,为全省港口防污染设施的建设提供技术参考标准。开展港口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核查,重点检查新竣工港口项目、抽样核查存量港口,包括船舶污染物接收、岸电、粉尘在线监测、防风抑尘、污水收集装置、油气回收设施等配备和使用情况,推进港口污染防治设施的提质增效和规范化运行,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是落实执法常态化和规范化。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多次联合部署执法检查,并开展了全省内河港口污染防治“回头看”行动,从环保行政许可、防污设施建设使用、排放处置及粉尘监测等四个方面开展全方位检查,共检查内河港口码头3125家,发现并整改各类环境问题2010个。各相关部门加大防污染现场执法力度,将船舶防污染检查作为现场人员执法检查的必查项目,与船舶安检、水域巡航等有机结合,提高现场执法效率。常态化开展“124”明查暗访,持续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扫盲打假,严厉打击虚假送交、虚假接收、违规排污等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港口与航运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