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3-00885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j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2023-07-11
名 称: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32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1 15:00浏览次数:

致公党江苏省委: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农村污水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致公党江苏省委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问题分析很客观,有关探索农村污水生态化治理模式的建议也给了我们很好的启发,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参考借鉴。

自2019年下半年起,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来,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生活污水治理确实是困难较大、问题较多、任务较重的一项工作,需要各级领导关心支持,部门协同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治理机制,完善长效管理,群众广泛参与,才能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

一、总体进展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乡村建设行动和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和难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为我们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省政府专门出台《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对“十四五”的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在各地和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2年底,全省1.54万个行政村已有1.32万个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双60”标准核算,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已达42.3%,覆盖农户超400万户。累计建成20吨以上小型集中式处理设施1.36万台(套),分散式处理设施14.3万台(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面临的困难

虽然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一定进展,但工作中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国家考核任务重。国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各省级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求我省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未来三年我省需新增2100个行政村的治理,覆盖农户155万户,总投资约需310亿元,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目前,苏南地区治理率为77%,苏中、苏北地区仅为32%;苏南地区也不平衡,苏州、南京、无锡三市治理率均超过95%以上,常州市、镇江市分别仅为45%和28%。三是运维机制不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面广量大且分散,部分地区镇建设、村运行,缺乏专业的运维队伍,经费保障也不足,部分早期建成的设施和管网破损比较严重,运行不正常。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的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因地制宜推进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同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不能“贪大求洋”。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可就近接管处理;距离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可建设小型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居住分散,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鼓励农户利用附近农田和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对部分村庄规模小、常住人口少,或3-5年内将拆迁的村庄,通过建设农村生活污水绿岛项目,采用“收集+转运”等方式开展治理,避免浪费。二是加强与改厕工作的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在规划、技术路线、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加强衔接,着力消除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改善乡村宜居环境。优先治理国、省考断面附近村庄,促进断面水质改善。三是推动长效运行管理。根据《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加强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化、专业化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力争花三年时间,将集中式处理设施纳入整县制专业运维的比例提高到90%以上。继续组织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重点整治管网破损、入户接管率低、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坚决杜绝“晒太阳”工程,2023年设施正常运行率提高到85%以上。配合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降低设施运行成本。四是注重考核督查。继续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常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或设施运行不正常情况比较严重的地区,纳入省级环保督察。利用电力大数据,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非现场监管,以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设施为重点,强化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提高设施治污效能,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五是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依托“金环”对话,支持各地运用施工总承包+委托运营(EPC+O)、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分期滚动投资及其他市场化方式开展治理,引导和鼓励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开展社会化治理试点成效评估,总结试点地区社会化筹资、融资、推进治理和长效运维的经验,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将授予“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省级示范县”称号,汇编典型案例向全省推广,并给予财政激励。

感谢关心支持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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