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3-00886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j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2023-07-11
名 称: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2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1 15:01浏览次数:

杨朝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太湖水域治理专项监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太湖流域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团结协作、攻坚克难,经过十多年的高强度治理,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过去一年,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下,全省上下勠力同心、连续作战,沿湖各市也采取了很多有力举措,太湖水质藻情保持稳定;湖体水质总体为IV类,主要水质指标中,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达II类和I类,总磷和总氮平均浓度为IV类;藻情持续向好,蓝藻水华发生次数、面积、密度达到2016年以来第二低值,异常水体发生次数为近10年来最少。太湖在连续15年实现“两个确保”(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的同时,又高质量实现“两保两提”新目标(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提高流域防洪保安与水资源配置能力)。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省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全面加强治太组织领导

在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省政府成立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由省长担任主任,分管省领导担任副主任,流域五市及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扩大)会议,总结太湖治理工作,研究分析形势,部署安排年度重点任务。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成员单位围绕太湖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蓝藻防控等工作各司其职,推动太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市级层面,无锡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的太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市政府连续八年把生态环境保护会议作为新春第一个全局性会议,坚持高位推动督导,优化水环境质量高质量发展考核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强化太湖治理制度保障。

二、加大蠡湖综合治理力度

一是围绕重点工程,持续实施蠡湖水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无锡市组织市有关部门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湖泊水生生物减碳净水生态修复技术与模式示范”项目,作为无锡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储备项目;积极谋划蠡湖入湖河流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以蠡湖未来城片区为主体,构建“源-河-湖”一线协调治理模式,开展河湖协同治理、排口规范化整治、智慧预警系统等工程建设,有效截留蠡湖入湖污染物。二是立足生物修复,开展资源监测。实施蠡湖渔业资源调查和科研试点,无锡市多次组织召开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会商会,拟将水生动物调控工作列入水环境深度治理方案中;在蠡湖水域实施渔业资源调查及科研试捕工作,共捕获鳙102.45吨、鲢10.21吨。在科研试捕基础上,形成《蠡湖渔业资源调查及科研试捕调查报告》,制定《蠡湖渔业资源调查及科研试捕五年规划(2023-2027年)》。三是多措并举,开展综合整治。无锡市从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建立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强化工业污染治理能力、加强城镇水污染防治、提升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能力、加强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加强河湖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提高蓝藻湖泛应急防控与打捞处置能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无锡太湖水质持续改善。

三、强化太湖生态保护修复

一是加大湖体生态修复力度。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对新时期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提出了明确任务,要求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重要河湖湿地和湖滨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推进生态绿廊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总体方案》,我省相继出台了《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年)》《江苏省太湖流域湿地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并提出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快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理,科学推进自然保护地、水生态廊道、湖滨缓冲区、重要河湖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切实提高环境容量和生态系统承载能力。二是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45个,通过建设自然湿地或修复人工湿地等措施,实现污染物进一步生态降解净化削减,助力恢复和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推进流域水环境持续稳中向好,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和调节功能。继续培育新的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增加数量、扩大规模,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目前偏少的生态涵养型、修复型和保护型缓冲区建设。三是开展太湖流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持续开展太湖流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开展生态观测站网建设,形成常态化观测、监测与评价,提高生物多样性观测能力。开展水生生物专项调查行动,借助eDNA宏条形码、多波束测探仪、拖曳式声呐等新兴技术手段,持续跟踪保护成效与物种恢复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与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督促无锡不断优化生态渔业技术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依法依规实施太湖水域“减碳净水”项目。

感谢您对太湖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太湖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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