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3-01085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3-08-21 |
名 称:2023年8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中心一期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3年8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中心一期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18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供热中心一期项目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 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 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是由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 建设“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中心一期项目”,拟建项目主体工程为2台220吨/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B42兆瓦背压式汽轮机+1台45兆瓦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主变、升压站、空压机、压缩空气、渣仓、干灰库、脱硫石膏库、事故池等设施,事故备用灰场租用宜兴市东一建材有限公司的灰库。项目所需要的码头、卸煤系统、煤场、上煤系统、给水系统、锅炉给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系统、化水处理系统以及燃油储存输送系统均依托江山新能;危险废物依托江山股份现有危废暂存库贮存,生活污水依托江山股份污水站处理。此外,项目配套的供热管网工程、电气出线及升压站工程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6月21日,建设单位在南通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12月7日,建设单位在南通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14日和12月15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12月7日到21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7月17日,建设单位在江山化工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燃煤锅炉烟气中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企业承诺排放限值(17.5、30、5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限值;氨逃逸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锅炉定排水作为江山新能净水站机械澄清池补水不外排;锅炉化学清洗废水及脱硫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降处理后通过烟道蒸发实现零排放;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作为脱硫塔补水。生活污水依托江山股份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脱硫废水污泥、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氨水储罐区、灰库、脱硫废水处理区、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即分别以煤仓间和氨水储罐为边界外扩50米形成的包络线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供热管网工程、电气出线及升压站工程不纳入项目建设内容,需另行开展环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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