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6部门启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

发布时间:2023-08-24 10:18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职责,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近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江苏海警局召开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启动培训会,部署启动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举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

前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自然保护地决策部署,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江苏海警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交、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印发《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对生态环保督察和长江警示片曝光、卫星遥感、“绿盾”强化监督、信访举报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和双随机抽取的自然保护地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各地已立案查处3起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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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当前我省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任务艰巨,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是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自然保护地监管的现实需要。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部将我省列入今年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重点推进地区,各设区市要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在制度建设、部门协作、标准制定、科技应用、人才培养、执法实践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出一套成熟高效合理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模式。一是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积极配合,抓紧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执法方案。二是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执法能力。组织对自然保护地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执法事项、典型案例等深入学习,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执法船及监管平台等装备,培养一批自然保护地执法业务骨干。三是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加强与系统内自然保护、环境监测等部门的对接,及时获取卫星遥感问题线索,掌握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落实信息共享、案件移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四是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对联合执法发现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坚决制止和惩处生态破坏行为;分析办案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总结办案经验,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会上,省林业局介绍全省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盐城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介绍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情况,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介绍自然保护地典型案例,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介绍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要点和外省典型案例,省监测中心介绍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系统。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自然处、监测中心相关负责同志,省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江苏海警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海警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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