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0046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4-01-14
名 称:2024年1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绿色精品特殊钢升级改造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4年1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绿色精品特殊钢升级改造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4 14:15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114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5-20241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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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精品特殊钢升级改造项目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东路297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改建项目拟退出现有一炼钢车间1100吨电炉,利用原花山厂区已拆除的140吨电炉和本次退出的100吨电炉产能进行置换,生产高标准轴承钢、工模具钢和特种合金钢,合计退出产能125.58万吨,建设产能122.5万吨/年,改造完成后,兴澄特钢炼钢产能不增加。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于20237月对改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苏工信材料〔2023283号)。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新建精炼车间,新建250吨真空合金熔融炉、280AOD精炼炉、280吨单工位LF钢包精炼炉;对现有一炼钢电炉车间进行改造,淘汰100吨电炉,置换为180吨和175吨电炉,新建280吨单工位LF钢包精炼炉、180吨双真空罐式VOD精炼炉、16流方坯连铸机及2套钢渣风淬处理装置;保留现有一炼钢2100LF炉、1100VD炉和15流方坯连铸机。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731日,建设单位在江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1113日,建设单位在江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1115日和1121日两次在“环球时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 20231115日至28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1127日,建设单位在江阴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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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炼铁、炼钢产能。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二噁英类、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4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设备间接冷却排水,进入全厂净环水系统;其他冷却水、冲氧化铁皮出水等废水经连铸浊环水处理系统后进入浊环水系统;净环水系统出水、浊环水系统出水及烟气余热锅炉排污水一并排入厂区中水回用站(1500立方米/小时),经处理后回用于全厂各用水节点,不外排。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年外排放量不得超152万吨。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电炉除尘灰、废布袋依托滨江厂区现有除尘灰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生产线处置;其他除尘灰(除电炉外)依托东江厂区高炉灰、炼钢车间除尘灰综合利用生产线处置;块状钢渣依托东江厂区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处置;铸余渣、AOD炉渣依托滨江厂区钢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处置;氧化铁皮、浊环水系统泥浆返回烧结工段作为原料使用;废耐火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废钢回用于改建项目电炉作为原料使用;粒状钢渣委外处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新建和依托的危废仓库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针对部分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因子超四类标准的现状,你公司应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开展全厂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如发现污染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地下水治理。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护厂河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