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施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助力海洋环境高质量保护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海环法》明确将陆海统筹作为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规定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美丽海湾建设统领作用,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我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92.7%,优于国家下达考核目标28.5个百分点。江苏盐城大丰川东港入选第二批12个美丽海湾的优秀案例,这是继盐城东台条子泥获评第一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后江苏再次入选。
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为核心,着力构建陆海统筹新格局,区域联动新机制,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陆海统筹监测业务新领域稳步拓展
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立足陆海统筹基本原则,海洋环境监测领域持续拓展,全面涵盖水、沉积物、生物、大气、碳汇等海洋生态系统全要素及前瞻热点领域。探索构建入海河口水质监测评价方法,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综合评价和保护成效评估研究,精准支撑新形势下“一湾一策”的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跨区域多层级联动监测新格局高效构建
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指导全省涉海监测机构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创新省、市联合联动模式,推进全省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协同提升;联合长三角区域涉海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初步构建长三角一体化海洋环境联保共治协同联动机制,助力打赢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海洋智慧监测新技术逐步应用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提出,构建面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智慧监测体系,省环境监测中心以高级别智慧监测应用为目标,依托“中国环监苏001”船载在线监测和系统外共享海上自动监测站,积极开展海洋智慧监测能力建设先行先试。
下一步,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将根据新颁布实施的《海环法》要求,以部省共建合作协议签订和国家海洋监测基地创建为契机,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持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