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发布环评改革制度2.0版本
发布时间:2024-01-31 14:53浏览次数:
日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布新一轮环评改革政策,《关于进一步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1月26日正式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将继续在示范区青浦吴江嘉善两区一县实施4大类15条改革措施,其中多项改革举措,将让不少企业获利。
“在上一轮环评改革的基础上,本次环评改革2.0版进一步优化提升。”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10月发布的《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有效期为2年,已于2023年11月失效。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在“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新增了“探索开展环评备案制”改革举措;适当扩增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项目类别范围,告知承诺制项目类别由原来的十六个行业36个项目类别,增加至二十个行业41个项目类别,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享受到改革红利。吴江区也成为全省唯一享受该政策红利的县级市(区)。
为配套《指导意见》改革举措迅速落地,眼下,吴江区正修订完善相关实施细则,为政策宣传、企业对照和政策使用实操提供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