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线上培训会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最新要求,指导各设区市做好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入河(湖)排查整治培训会。
培训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专家详细讲解了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溯源总则、整治总则、规范化建设等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专家介绍了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主要功能及数据填报要求,省环保集团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有限公司专家介绍了江苏省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平台升级情况,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负责同志介绍了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方案编制常见错误及修改建议。
会议要求,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要以本次培训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一要认真学习最新工作要求,各地要组织牵头部门及相关技术单位深入学习生态环境部《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 1308—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等技术规范,尽快熟悉工作要求、掌握技术要点,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全面掌握,不得全权委托第三方,为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好基础。
二要提升整治方案编制质量,各地要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按照整治总则和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全面、精准识别存在问题,编制整治方案及“一口一策”整治表。针对本次培训提到的常见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提高方案质量。
三要加强部门联动与技术支撑,加强与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系统内水环境管理、监测、土壤等部门联动,将排污口整治与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治理、河道整治、码头整治等工作相衔接,提高整治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针对整治难度大的排污口,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水处、环科院相关负责同志,各设区市、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水环境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共计29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