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0-25 14:12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9日至12月29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开展了巡视。2024年2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厅党组坚持把抓好省委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推动江苏生态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组织领导,从严从实压茬推进,落实落细各项整改任务。

(一)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政治根基。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省委书记专题会、省委常委会和十四届省委第四轮巡视集中反馈会要求,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动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整改要求上来,推动反馈问题不折不扣、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二)健全组织领导,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整改组织体系,成立由党组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巡视整改工作专班。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负责同志先后4次主持整改方案修订工作会议,按照“四个融入”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每月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紧盯重难点问题,压茬推进落实。厅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对分管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对牵头负责的整改事项加强协调跟进,推动整改落实。

(三)聚焦“国之大者”,推动整改取得实效。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任务,推动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法规政策,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保持稳定,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继续稳定在Ⅱ类,主要支流断面优Ⅲ比例达100%;太湖湖体连续第二年上半年度达到“良好”湖泊标准,1—9月平均水质达Ⅲ类。

(四)突出标本兼治,完善系统治理监督体系。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推进“完善基于江苏实践的监督体系”和“强化巡视整改工作流程指引”试点,持续深化上下联动,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双重报告机制(试行)》等,健全制度机制21个,推动政治监督开创新格局。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关于“统筹抓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全省生态保护工作会议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季度推进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23年以来生态保护工作情况,部署新时期新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生态质量指数分析评价,积极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沟通我省生态质量指数(EQI)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各项分指标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启动2024年全省生态质量野外核查工作。

二是强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空间监管,常态化推动“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积极组织推进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印发2024年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对盐城湿地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为“明显变好”。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大运河沿线核心监控区生态破坏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围绕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的核心监控区,以工业开发、码头建设、能源开发、旅游开发以及其他不符合有关负面清单要求的人类活动为重点,组织沿运河八市开展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对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卫星遥感影像排查,并将疑似生态破坏问题交办各地。围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长江干流以及京杭大运河沿岸一公里(含江心洲、岛)范围,下发全省重要生态保护空间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线索,组织各地开展排查整改,切实履行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职责。

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和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4年度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申报与筛选,初步形成省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因地制宜推进无锡嘉陵荡、盐都小马沟、宿迁朱海、泗洪龙集镇等4个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

四是探索“生态岛”试验区建设,会同省财政厅开展2024年“生态岛”试验区申报项目申报与筛选,综合考虑全省“生态岛”试验区建设总体布局和各地申报项目的质量、成熟度、预期生态效益等,将建邺江心洲、浦口老山等15个“生态岛”试验区作为2024年度试点项目,并对宜兴龙池山、溧阳天目湖、吴中西山等2023年度“生态岛”试验区试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督促各试点地区积极推进“生态岛”试验区建设,有力支撑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生物多样性提升。

五是召开“四河两圈两湖”水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预可研工作推进会,推动预可研编制工作进展。目前,太湖湖滨消纳圈、洮滆湖综合治理项目预可研已完成报告初稿,正在进行既有项目甄别、新增项目谋划以及地方意见建议征询。

六是组织编制《滆湖新孟河控源治污技术报告》《滆湖水生态修复帮扶建议》,指导地方更好开展滆湖控源治污和生态修复。围绕滆湖生态修复现实需求,谋划生态修复项目,为明年开展滆湖生态修复奠定基础。实施太湖滆湖生态清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召开太湖滆湖清淤量核查工作推进会,对无锡、常州开展清淤现场检查。指导流域五市加大治太生态修复类项目建设力度,2024年安排生态修复类项目19个,年度投资超10亿元。今年以来,已累计完成太湖滆湖清淤410万方。

(二)关于“统筹抓好源头治理和污染攻坚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突出源头治理,推动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印发《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持续推进重点治气工程,截至8月底,列入年度计划的8000余项重点治气工程已完成86%。加快推进水泥、焦化企业开展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召开全省铸造行业综合整治现场会,对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宿迁等地铸造行业整治现状进行现场调研;召开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目前,钢铁企业已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焦化企业已基本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召开全省臭氧污染防治现场会,全面部署全省重点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省已累计更换高效呼吸阀5000余个;截至8月底,年度VOCs治理重点工程已完成80%以上。组织各地对2024年夏季臭氧监督帮扶第五轮、第六轮发现环境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对徐州、镇江、张家港等地开展现场帮扶,帮助地方问诊把脉,推动压实治气责任,提升治理水平。

二是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出台《江苏省2024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部署35项具体工作任务,排定实施730个治本工程,目前开工率达到80.3%。召开2024年全省汛期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印发《2024年全省汛期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加强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抓好汛期分析研判及处置、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国省考断面水质不出现大的波动、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组织两轮国考断面周边拦蓄污水和排涝泵站调查监测和督导帮扶。配合省攻坚办赴徐州、连云港等地开展“首季争优”攻坚行动,赴靖江市、南通市对长江干支流水质提升工作和入海河流总氮治理工作进行督导调研,推动相关水域水质持续改善。

三是持续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动监管,共同把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关。2024年以来,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已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回头看”。

(三)关于“统筹抓好完成硬性指标和解决群众诉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深化噪声异味污染治理 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全省“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按照《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定期组织会商研究,将重复投诉频次高的噪声、异味问题作为定期压茬式督办重点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共同治理噪声污染。

二是持续推进《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订,开展声环境现状调研和手工监测数据分析,对设区市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现状、质量现状及达标率进行统计。印发《关于开展噪声污染重点案件省级督办工作的通知》,将260个噪声污染重点案件作为省级督办件进行督办。组织赴盐城、苏州等地对涉噪声、异味污染件开展现场督办,做好重点信访事项攻坚化解。按照中高考环境保障方案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对涉中高考的投诉举报件立交立办,确保当日办结,圆满完成2024年中高考环境保障任务。

(四)关于“统筹抓好协同治污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各地全面开展规模以上养殖池塘排查,建立“一池一档”,目前全省共排查建档34162个水产养殖池塘,涉及养殖面积293.36万亩。大力推进农田退水治理项目建设,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全省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座谈会,加强有关政策研究,共同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组织对沛县等10个县(市、区)农田退水治理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及18个项目进行评审,指导已达入库要求的试点项目抓紧组织实施,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二是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联合印发《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产业产品目录》,进一步传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导向,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引导太湖流域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助力太湖水污染防治。

三是着力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4年度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完成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举办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培训班,解读中央文件精神、推广典型案例。严格执行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防止以修复为名,行破坏之实。持续开展煤电、钢铁等“两高”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国家(省)级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园区规划环评先进性评价,指导园区企业提升建设水平,推动园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完成23个园区规划环评和27个项目环评先进性评价,正在开展能源项目碳排放、碳足迹、碳配额等相关研究。

四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配合省发改委制定“两高”项目管理名录,对13个设区市开展“两高”项目现场检查。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严守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项目环评审批内审程序,严格分类分级审查审批,落实审批调度、审批前报告、审批预警、区域限批、巡回督导等工作机制,按全省“一盘棋”思路加强环评审批管理。将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落实总量平衡和区域削减要求,开展“两高”项目碳评价,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对不符合政策、无总量指标、明显超出区域环境承载力的“两高一低”项目坚决劝退、否决。

五是加强对传统产业先进技术指导,建立印染、钢铁、火电等行业先进标杆指标库,在环评审批环节,强化对同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的普及与指导,通过同类建设项目横向对比分析,帮助企业深入挖掘工艺设备、资源能源利用、污染防治水平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累计提出建议200余条,推动传统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是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与省消防救援总队签订深化生态环境和消防救援部门工作合作机制协议,向省消防救援总队共享环境风险企业基础信息,将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信息纳入生态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基础信息共享。与省公安厅签订警环合作联动协议,明确通行保障、联合调查、舆情预警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赴省交通厅开展危化品交通运输事故联动专题调研,建立沟通联络渠道。与连云港海事局签订《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连云港海事局合作框架协议》,建立管辖水域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联处工作机制,强化危化品交通运输事故协同处置。

七是指导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长江南京段油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明确长江突发水污染部门联防联控职责分工。指导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与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长江宁马交界油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建立长江跨界环境风险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南京马鞍山跨界长江油污染联合处置应急演练,推动沿江八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通、海事、应急等部门建立长江干流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现已基本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风险联防联控全覆盖。

(五)关于“市县监测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全省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对市县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明确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履职要求,提出推动能力提升建议,督促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升能力、履职尽责。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部署我省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要求全面深化监测垂管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垂管改革最新要求,持续推动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履职能力提升。

二是加强省级对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帮扶。将“实施全省统一的省级对设区市监测机构的帮扶制度”写入《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组织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落实各地2024年技术帮扶清单,对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能力提升帮扶,下沉帮扶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23次,出动帮扶专家390人次,开展技术培训55次,参训839人次,安排基层跟班学习211人次,助力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

三是加强基层监测质量管理。组织各监测机构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提升监测人员技术水平。举办“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江苏选拔赛暨2024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比武江苏参赛队集训事宜,进一步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队伍技术水平。联合开展设区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现场检查工作,严防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更高标准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切实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

四是推动地方落实环境应急和环境执法监测职能。围绕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存在的短板弱项,指导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补齐环境应急、环境执法监测仪器设备及防护装备,持续提升在职在岗人员环境应急、环境执法监测能力;督促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根据指挥调度及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在设区市级层面开展环境应急、环境执法监测培训和实战演练,落实地方环境应急和环境执法监测职责。

(六)关于“太湖治理仍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进落实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方案,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加强对产业升级的指导与引导。环湖各地制订太湖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关闭搬迁、改造升级计划。从严抓好入湖河流整治,正式上线“感知太湖”数字平台,对上游40条重点河道实施“一河一策”水质提升。严格落实太湖安全度夏各项措施,加快推进生态清淤,科学实施望虞河“引江济太”工程,确保高质量实现“两保两提”目标。

二是强化涉磷企业整治,配合省人大开展太湖流域工业污染防治专题调研,印发太湖流域涉磷企业专项整治督查帮扶工作方案,对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的10个重点县(市、区)开展帮扶;与省财政厅会商,围绕《太湖流域新一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明确资金奖补方案细则;加快流域涉磷企业整治验收工作。强化科技治太,每月绘制总磷污染热力图,指导地方溯源整治;持续开展入湖河流总磷通量监测,整理太湖总磷容量相关文献,开展太湖总磷容量研究,加强太湖治理科技创新基础条件保障,提高太湖治理科技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联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水平的工作方案》,指导流域5市开展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发展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组织流域5市开展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综合评估。上半年,太湖流域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1.15万吨/日、新改建污水管网251.2公里;排查污水管网376.4公里,修复94.3公里;建成5个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持续提高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加强生活污水总磷治理,改善滆湖、太湖入湖河流水质。

四是持续增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能力,与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指导规划》,指导溧阳、宜兴、丹阳、金坛等地完成农田退水污染核心防控区划定工作,排定的11个农田退水治理工程项目均已建设。

五是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推出一系列惠企政策,引导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园区测、定、用、管工作,完成全省限值限量管理工作进展评估。印发《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组织完成园区2023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测算,以及2024年园区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定,形成2023年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执行报告。开展基于江苏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实践,建立园区总量储备库,赋予园区总量管理权限,持续推动排污总量指标高效配置。

六是实施生态环境优惠政策,加快推动绿色转型。在项目环评审批中,鼓励建设单位优先使用绿色产业适配标准,为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赴省工程咨询中心调研,重点探讨太湖流域电镀、印染整治提升路径;积极参与老旧装备改造、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政策文件制定,按照统合嵌入、系统提升原则,对污染治理水平高的企业,提供生态环境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在单位产品污染排放、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达同行业国际领先的前提下,支持太湖流域印染、电镀行业技术改造,按“先立后破”原则入园建设,引导全面提升行业制造工艺装备绿色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排放。对煤电、钢铁等“两高”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评价,对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集成电路、铸造等重点行业专题调研,分析生态环境制约问题,分类施策,提出支持措施,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是会同省太湖水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应急防控、控源治污、生态修复、政策研究4个专题治太科技支撑研讨会,深入太湖流域一线听取各地意见建议,征求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有关部门和流域5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建议,印发实施《太湖治理中长期专项科研规划》,加大太湖治理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科研攻关力度。

(七)关于“长江江苏段水生态保护工作比较薄弱,在国家模拟考核中排名靠后”问题的整改

联合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意见》,制订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同步监测方案,加快建立我省长江水生态监测网络和考评体系。完成我省2023年长江流域水生态自测评估工作,指导沿江八市“一地一策”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八)关于“生态环境安全工作短板仍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各地常态化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环境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赴各地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抽查检查。召开汛期环境安全专题部署会,进一步强化汛期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对南京、徐州、常州、苏州、盐城、泰州等地开展汛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现场督导,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防风险、保安全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是会同公安、交通、应急、消防等部门加强危化品交通运输等事故协同应对处置,及时协调指导属地妥善处置危化品交通运输事故。组织开展全省环境应急值守抽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事件信息报告“三报告一联络”制度,以及突发事件“五个第一时间”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事件应对处置。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流域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要求,推动开展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已完成全省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基础数据库建设,编制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三大流域,及长江干流、淮河干流、京杭大运河、太湖、洪泽湖三河两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在完成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绘制全省环境风险电子地图,形成全省环境风险“一张图”,嵌入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实现一图展示全省环境风险“热点”区域及风险源、敏感目标分布等基础信息的功能。

三是印发实施《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一图两单两卡”管理细则,指导各地抓好落实。建成运行全省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系统,制定《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抽查检查评分表》,统一预案抽查检查标准,指导推动各地开展预案抽查检查。全省共抽查检查环境风险企业1468家,参照《评分表》进行打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四是明确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物资分级储备要求,研究确定南京、无锡、南通、淮安、扬州、宿迁6地设省级应急物资库代储点,并将物资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部应急物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调度,确保2小时内快速调拨驰援。指导园区按照《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推荐表》配备特种专业环境应急装备配备。截至目前,28个化工园区均配备一定数量特种专业应急装备,制定环境应急物资“一览表”并建立更新维护管理制度。

五是建成全省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环境风险源“一张图”集成、环境风险数据清单化管理、远程视频指挥调度,提高全省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是与上海、浙江、安徽、山东等周边省份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协议,实现省级联动机制全覆盖,推动市县两级建立深化跨省联动机制,目前全省各市、县共建立44个跨界联动机制。指导淮安、连云港、扬州、宿迁等地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跨界联合演练。推动沿江八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通、海事、应急等部门建立长江干流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22个。积极推进长江干流在线监测站点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建设。目前,苏州市分别在沿江化工园区下游、饮用水源地上游以及长江干流建成9个在线监测站点,南京已启动子汇洲水源地、龙潭水源地上游在线监测站点项目招标,镇江市对征润州饮用水源地上游4个水质自动站点进行优化设置和设备升级改造。

(九)关于“主体责任落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工作规则》,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实施意见》,制定《2024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和个人学习计划。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举办专题读书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调研成果交流,推动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

二是印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实体化运行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厅党组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现有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行修订,拟增加针对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有关要求,压紧压实党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三是组织市县生态环境系统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会议;督促各市局同步开展好纪法宣讲、案例学习、监狱参观、风险排查、家庭助廉等活动,突出抓好市县生态环境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党风廉政教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市局在健全管理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建强干部队伍、夯实组织基础四个方面落实主体责任。

四是制定《关于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条例》“总则”“分则”开展交流研讨。深入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组织党员干部赴南京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好家风 好人生”清廉课堂活动,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片,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厅党组负责同志以“坚持不懈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为主题,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组织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座谈会,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五是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双报告机制(试行)》,组织重点单位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廉政风险排查嵌入到重大决策的酝酿阶段,从源头防控廉政风险。

(十)关于“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分析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全面从严治党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暨警示教育会,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厅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等。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整治力度,推动立行立改,着力解决一批民生领域痛点难题问题。

二是厅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分管领域和分管部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落实情况、省委巡视整改和2023年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反馈意见整改推进情况,以及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情况,并围绕落实“一岗双责”,向党组书面汇报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履责情况。

三是督促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召开2024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暨警示教育会,传达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管理责任;要求下级党组织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动把责任压到各层级、把压力传到最末梢。

四是依托江苏省智慧管理平台大力探索推行“执法工单制”,实现执法“工单”在执法工作台任务中心模块全流程流转,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性、计划性和可追溯性。出台《关于调整案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事项的通知》,定期开展线下案卷评查,不定期在案卷系统进行线上抽查,利用“线上+线下”模式,对所有市县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今年已开展2次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线下评查,并下发案卷评查通报,督促各地及时整改。积极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要求,通过培训、问题研讨等形式,指导各地在新旧裁量的过渡期内准确适用裁量规则,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行为。

五是针对执法稽查、立案处罚、现场检查、问题报送、经费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开展隐患排查并编制防控实施细则。举办全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新入职人员培训班,开设党风廉政教育课程,教育引导全省新入职执法人员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召开廉政建设座谈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廉政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心得体会交流等活动,推动环境执法条线形成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六是结合整治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专项稽查的通知》,对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案卷质量管理专项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案卷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对盐城市、泰州市、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专项稽查并下发稽查意见书,督促各单位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运用智慧管理平台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非现场稽查模块,逐步构建数字化监督体系,对“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开展非现场稽查。目前,已向全省各地推送3009条稽查线索,通报“执法时长过短”“着装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性,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关于“监督缺失的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与各设区市有关领导沟通协调外部监督力量不足问题,力争在增强派驻市局纪检监察组队伍力量方面有所突破;持续推动市局党组探索内部监督新路径,着力推行“区域纪检派驻”“内部巡查”“驻点监督”等多种内部监督模式,强化对派出局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市委对市局开展巡察工作,同时聚焦省委巡视办明确的全流程环节,出台《关于进一步协同设区市委做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建立健全7项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十二)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基于江苏实践的监督体系试点,制定《关于完善基于江苏实践的省生态环境系统监督体系试点工作方案》,在执法监督体系、固废监管体系建设丰富监督体系场景应用,组织对执法监督局、核管局开展廉政专项分析。完成关于“强化巡视整改工作流程指引”试点,制定并印发《巡视巡察整改责任交接办法(试行)》《巡察整改会商机制》《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办法》《强化巡察整改工作流程指引》等相关制度文件。召开2024年厅党组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对盐城、泰州、镇江、宿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常规巡察,对第三、第四专员办开展巡察整改质效评估,督促相关单位抓好问题整改。

二是深化监察条线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例行督察期间成立临时党支部,严格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督察进驻期间,公开督察组接受监督举报电话。组织环境监察条线干部培训,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专题授课,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拒腐防变意识。

三是推进环境监测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坚持服务与监管并举,印发《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对20家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移交各地进行调查处理,其中1家机构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5家机构受到行政处罚。联合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服务机构环保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发监测机构信用监管平台,构建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体系。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对24家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4家机构因资质问题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理,7家机构涉嫌违反相关规范条例,移交属地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部署全省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领域,深挖案件线索,依法严肃查处,保持对第三方机构造假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持续督促各地根据《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要求,加强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协同,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曝光典型案例,同时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严禁接受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环境监测服务盈利活动等规避要求。

四是深化环评审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梳理环评审批廉政风险点,组织全省环评审批条线“1+1+13”党建联盟活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对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开展帮扶指导,完成351个省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印发建设项目、规划环评文件内部审查程序,纳入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配套内控措施,防范化解环评审批领域廉政风险。

五是开展新一轮干部职工家属创办、经营、投资、持股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情况排查,对前期已经申报的干部职工家属创办、经营、投资、持股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全体干部职工严格落实申报、回避制度。

(十三)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2024年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成立厅党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推进减负任务。

二是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文处理办法》,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全面压减并重点控制需要基层贯彻落实的文件。坚持公文错情月度通报制度,开展公文处理规范培训,加强日常行文指导和审核把关。

三是印发《2024年需要厅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计划表》《2024年需要基层参加的会议计划表》,严格年度会议计划和备案管理,举办办会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办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是全面压减“指尖上的负担”,每季度组织排查清理厅系统公务工作群。建成生态环境数据“免重报”系统,为企业依法信息披露、企业自行监测、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申报、应急预案与隐患排查、清洁生产、入河排口审批、项目申报等12个专项填报工作提供“免重报”支持,基本实现已有数据从数据中心直接抓取生成,库外数据统一采集,实现数据报表在线可处理、可共享、可追溯。

五是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不断压降执法检查总量和频次。

六是围绕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性文件的起草程序,听取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整改举措。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政策效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通知》,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政策的针对性、贯通性、可操作性。

(十四)关于“工作分工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

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相关要求,对厅党组成员分工进行调整。

(十五)关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围绕噪声异味扰民、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置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开展推动治污攻坚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省攻坚办关于深化噪声异味污染治理两年行动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打”行动、太湖安全度夏、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活动,及时梳理提供相关信访投诉问题线索,信访数据“富矿”作用发挥明显。督促各地中高考期间开展“宁静护考”行动,全省出动执法人员3055人次,检查点位2300多个,及时查处、制止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噪声污染重点案件省级督办工作,在全省选取一批投诉量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省级督办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各市逐件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二是开展太湖流域工业污染防治专题调研,围绕涉磷企业整治等工业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研灵谷化工集团等7家企业,听取无锡、常州、苏州以及丹阳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情况的汇报,听取有关人大代表,园区、企业负责人,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印发太湖流域涉磷企业专项整治督查帮扶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各地工业污染防治责任。在常州、无锡等地开展突出环境问题调研,围绕工业企业、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查找问题,辅导有关地方将环境问题转化为治太项目。赴丹阳市与地方同志座谈,共同研究省级治太专项资金、“环基贷”等支持丹阳建设污水处理“厂网站一体化”工程,着力打造省市合作共同推进县域污水收集处理的“丹阳模式”。调研丹阳市珥陵镇连片农田情况,协调从技术、资金上支持当地以镇为单元全域进行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构建退水—支浜—回用封闭循环系统,减少农田溢流退水污染排放。

三是持续开展“四下基层”活动,每季度制定领导干部“四下基层”工作计划,深化“三个一线”行动,带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坚决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8月中下旬,厅党组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开展调研成果交流;组织开展“基层微调研”2024年度优秀调研报告评比活动,推动破解当前生态环保工作难点堵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六)关于“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市局在健全管理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建强干部队伍、夯实组织基础四个方面落实相关举措;印发市县系统党建工作要点,指导各市局制订党建工作要点和“三级责任清单”,推动各市局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修订市局党建成效评价考核方案,将各市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情况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明确党务纪检人员配备要求,双月调度通报配备情况并纳入年底党建考核,进一步强化党建队伍力量。印发《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手册》,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发展党员等具体工作流程,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务干部培训,进一步提升市县系统基层党务工作能力水平。

二是按照“三个表率”和“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要求,持续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模范机关建设2023-2025年深化提升行动。出台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三级责任清单,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意见》和2024年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成效评价考核指标。厅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分管部门、分管领域调研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党组有关工作部署落地落实。紧扣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职责定位,鼓励党员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挑重担、打头阵。

三是开展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深化提升行动,印发《关于开展“四强”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化“生态卫士”党建特色品牌创建,积极打造机关党建示范点,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现场观摩会,全面解读有关党内法规,切实提升书记和党务干部的履职能力。结合政治巡察、日常检查和党纪学习教育调研,对厅系统基层党组织开展调研督导,指导基层党组织进一步提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加强党员发展计划管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编印《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严格审核把关党员发展材料,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党的建设成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督促党支部落实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

(十七)关于“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有的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对前三次巡视反馈问题开展集中“回头看”,督促各牵头单位认真对照巡视整改任务清单逐项分析、逐条研究、全面排查,确保问题不漏项、整改不缺项。紧密结合为基层减负和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关要求,严格对照职能职责,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涉企往来多、风险点隐蔽等重要领域,深刻汲取近年来厅系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紧盯行政执法、环评审批、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固废管理、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全面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防控措施。

二是持续巩固拓展省委巡视原省太湖办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成效,目前苏州高新镇湖污水厂二期工程建设正在推进,预计年内完工;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陆渡污水处理厂已完工,并开始试运行;宜兴市桃花水库(水源地)建设工程等6个项目有序推进。

三是紧盯重点问题,加快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6个问题逐一分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并纠正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截至目前,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

集中整改期内,厅党组巡视整改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标党中央和省委要求,对标人民群众期待、对标建设美丽江苏形势任务需要仍存在差距。整改进入长期持续深化阶段后,厅党组将进一步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保持工作责任不松、标准要求不降、推进力度不减,按照既定的时间表、任务书推动任务落实、措施落地,推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新时代江苏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一)突出抓好理论武装,以理论上清醒保证政治上坚定。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进一步增强持续深化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突出压实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深化巡视整改。扛稳扛牢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完善集中整改期后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对涉及太湖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力度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对长期整改任务扭住不放、真刀真枪、一抓到底,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收兵。

(三)突出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锚定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目标任务,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四届省委七次全会精神,锚定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目标,更大力度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大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好质量的生态环境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在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

(四)突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指引,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深做实为基层减负。持续推进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巩固拓展“完善基于江苏实践的监督体系”试点和“强化巡视整改工作流程指引”试点成果,推动在实践应用中不断检验监督体系、完善监督体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25-86266045;邮政信箱: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南楼602办公室;电子邮箱jshbswxszg@163.com。

中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