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第9次厅务会

发布时间:2024-12-16 17:21浏览次数:

12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第9次厅务会。会议听取厅土壤处、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述法及《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情况的汇报,审议《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江苏省生态环境执法任务工单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履职标准。要通过充分认识法律在指导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督促指导,从根本上预防土壤污染。同时,要举一反三,结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认真把握纲举目张的工作要求,梳理全省范围内涉土壤防治的区域性、风险性、重复性问题,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两篇文章,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整改,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会议强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充分认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切实肩负起法律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宣贯工作,健全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把《条例》制度实施作为许可核准执法检查准则,持续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和固体废物安全治理行动,推动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完善固体废物移入移出申报查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完善固危废污染防治体系,通过标准引领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综合用好标准、法律、处罚等手段,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规范化处置利用提供强力支撑。

会议强调,依法推行清洁生产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要深入学习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调研全省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情况,听取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在清洁生产推广应用上科学合理、务实管用。

会议指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手段。在生态环境部统一指导下,绩效评价工作已经在多地应用,成为推动改善空气质量的源强管理基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明确的评级要求,做好源清单管理,指导企业按照A、B级和引领性企业标准,强化污染治理提升,依法依规深化污染减排,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会议强调,制定生态环境执法任务工单制管理实施办法,落实以“工单制”为主体的非现场执法体制,是优化执法工作方式、推行非现场监管的有益探索。要通过试行推动制度完善,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随意执法,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为基层执法赋能。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在宁厅领导,二级巡视员,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厅各处室(局)、驻宁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驻南京市环境监察专员在主会场参会,省环保集团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列席会议。厅第二、第三、第四专员办以及各驻市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宁外驻市环境监察专员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