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1736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4-12-19 |
名 称:2024年12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 公司合金熔化炉改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4年12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
公司合金熔化炉改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月19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合金熔化炉改建项目 |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 | 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 浦项不锈钢拟在大新厂区关停现有1台脱磷炉,新建合金炉车间,增加3台合金熔化炉(两用一备),将现有铬铁、镍铁合金由脱磷炉转移至合金熔化炉进行熔炼,不新增AOD精炼炉铁水处理规模,全厂炼钢产能亦不新增。项目新建1栋合金炉车间,新建3座50吨合金熔化炉及配套合金加料系统、移动式除尘捕集罩,利旧原脱磷炉除尘器和冷却水系统,依托现有原料仓库、空压系统、固废副产物处理中心等公辅设施。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10月17日,建设单位在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10月25日,建设单位在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和11月5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7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11月14日,建设单位在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钢铁行业产业政策,新增合金熔化炉仅用熔化部分铬铁、镍铁合金,不得熔化废钢。本项目实施后脱磷炉停止使用,恢复使用应依法依规办理环评。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钢铁产能调控和产量管理规定,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炼钢产能。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同时确保环保绩效达钢铁行业A级水平。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氟化物参照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限值;厂界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加强全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项目合金熔化炉净环水系统排水进入连铸浊环水系统作为补水,连铸浊环水系统排水经制钢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本次同时将企业现有冷轧工序处理达标后的含铬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含铬废水不再外排环境。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管理。 废布袋和废耐火材料更换后由供应商直接回收。废液压油和废油桶作为危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依托的浊环水区域、综合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