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江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1.2%

发布时间:2024-12-09 15:53浏览次数:

1129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余令玮介绍,目前全省1.54万个行政村已完成治理管控942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61.2%,较十三五末提升了30.1个百分点,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目标任务(55%)。


四种治理模式,因地制宜推进


农村生活污水基本来自生活排水,集中在早晚或早中晚用水时段,污水排放的时变化系数远大于城镇污水;另一方面,由于传统农村农房布局较为分散,农村人口密度远小于城镇,因此污水排放点多分散,管网收集难度大。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朱光灿说,农村生活污水不能完全照搬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的治理方式。

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提出四种治理模式:具备利用条件的,鼓励农户利用附近农田和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对农户排出的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可就近接管处理;距离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可建设小型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居住分散、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可采取分散处理或集中转运的方式处理。

2021-2023年,我省分别完成1200个、782个和72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今年省政府将完成6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列入年度民生实事。余令玮介绍,截至1125日,600个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提前完工521个,开工建设79个。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关联度高。确有必要建设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统筹考虑厕所粪污治理。重点加强工程阶段的衔接,避免出现化粪池出水标高低于污水收集管网标高,导致出水不能自流进入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四级调研员史波良介绍,《2024年全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计划》要求,对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村庄,优先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实行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加强设施运行管护,降低成本


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起步较早,已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1.36万套。近年来,我省对早期建设的老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回头看整治提升行动,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制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将相对集中式处理设施纳入整县制专业运维,计划到2025年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纳入专业运维比例达到90%以上。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数量多,布局分散。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设施执法监测和自行监测,会同电力公司加强电力大数据非现场监管。根据省监测中心《江苏省农村环境质量状况报告》,2024年上半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法监测正常运行率为96.2%,较2023年上半年上升3.5个百分点。

电费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的主要成本,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情况排查,建立设施用电清单,对纳入清单的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度电可从0.6-0.7元降低至0.54元。


吸引社会资本多元投入,鼓励群众参与


近年来,我省组织各地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76亿元,累计下达省级奖补资金9.45亿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苏南地区治理(管控)率已达88.39%,而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为56.73%53.17%。余令玮介绍,当前我省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尚未建立完善使用者付费机制,市场主体参与意愿不足,资金筹措难。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鼓励各地加强统筹谋划,用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政策和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应将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厕所革命、乡镇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考虑系统施治,避免衔接不到位,重复投入。将鼓励各地运用施工总承包+委托运营(EPC+O)、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分期滚动投资等模式,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运维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助力作用,通过环基贷等金融产品,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供利率低、贷期长、数额大的融资支持。

农民群众不仅是农村环境整治的直接受益者,更是重要的参与者、建设者。余令玮介绍,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引导,因地制宜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宣传鼓励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的现象,鼓励农户以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污水科学就地回用。组建专家团队,深入基层、分区分类举办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讲座,充分听取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愿和需求,积极引导村民以适当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方案设计、过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

(交点汇 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