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0169 | 组配分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发布机构:大气处 | 发文日期:2024-02-23 |
名 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四十一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关于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苏环督改办〔202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四十一、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重点区域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2年3月,江苏省列入改造计划的30家钢铁企业,均未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南京市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2月完成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3台烧结机烟气脱硝改造至今未完成。盐城市响水县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8月完成清洁运输改造,至今未完成。苏州张家港市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7月完成烧结机有组织排放改造,8号烧结机脱硝改造至今未完成。
二、责任单位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三、验收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
列入改造计划30家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五、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综合利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环保绩效评级等政策,督促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二)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6月底前8号烧结机建设一套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脱硝设备。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底前完成3台烧结机烟气脱硝升级改造。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2023年6月底前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
(三)30家钢铁企业(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江阴西城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华润制钢有限公司、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扬州市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扬州华航特钢有限公司、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江苏鸿泰钢铁有限公司、丹阳龙江钢铁有限公司、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2023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对未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的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3个环节的生产用电价格实行分阶段分层次加价;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收取差别化电价约21.88亿元。根据《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1〕3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苏大气办〔2021〕3号)等文件,开展钢铁企业绩效评级和差别化管控,评定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家A级钢铁企业。
(二)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8号烧结机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脱硝设备建成投运,2023年5月30日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公示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报告。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底前完成3台烧结脱硝改造工程,2023年11月16日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公示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大宗物料进出厂车辆全部采用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汽车,2023年12月16日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公示清洁运输部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报告。
(三)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江阴西城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华润制钢有限公司、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扬州市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扬州华航特钢有限公司、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江苏鸿泰钢铁有限公司、丹阳龙江钢铁有限公司、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于2023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关停退出。
上述事项已完成整改,达到验收销号条件。如对该事项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9日)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监督电话:025-86266137。
电子邮箱:yuanliang@jshb.gov.cn。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