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0187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4-02-27
名 称:2024年2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雅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细胞、试剂盒及分析诊断设备的生产研发扩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4年2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雅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细胞、试剂盒及分析诊断设备的生产研发扩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7 19:12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227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228-20243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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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雅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细胞、试剂盒及分析诊断设备的生产研发扩建项目

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金谷路西、新泽路南

苏州雅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金谷路西、新泽路南,拟于现有厂区建设细胞产品和试剂盒等生产项目以及细胞研发、分子诊断设备等研发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体外诊断试剂盒220万盒、干细胞制剂10000管、免疫细胞制剂500袋、细胞冻干粉100万瓶的生产能力。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9月1日,建设单位在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网 站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11月16日,建设单位在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网站上进行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至2023年11月29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1日在江南时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30日,在项目所在社区现场张贴公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3年12月5日,建设单位在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网站上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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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3限值;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三氯甲烷、氯化氢、硫酸雾和甲醛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间接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冷却塔,不外排。细胞产品及试剂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经高温蒸汽灭活预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含水浴废水)、研发/质检实验室废水、直接接触蒸汽冷凝水、日常清洁废水、喷淋塔废水、锅炉排水和纯蒸汽灭菌冷凝水均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水与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软水装置反冲洗水和食堂废水一并接管至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和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均应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直接排放限值。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污水处理站、危化品及化学品暂存区、事故池、危废贮存库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