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0891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4-07-18
名 称:2024年7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大唐吕四港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4年7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大唐吕四港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8 18:19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18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唐吕四港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

南通市启东市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镇秦潭村,拟在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相关辅助生产设施及附属工程。厂内升压站、厂外输电线路送出工程、码头改造工程和淡水取水设施及淡水取水管网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38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网站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529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61日和202366日两次在“启东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529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121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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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同时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及企业承诺排放限值,即烟尘≤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6.8毫克/立方米;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浓度限值;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要求,厂界氨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脱硫废水经“低温烟气余热浓缩+旁路高温烟气蒸发”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含煤废水、膜化学清洗废水、凝结水精处理混床再生废水、锅炉化学清洗废水、空预器冲洗废水、凝结水精处理淋洗反洗排水、排泥水、滤池反洗排水、超滤反洗排水、煤场及罐区初期雨水、反渗透排水和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24)标准。直流循环冷却系统温排水外排至黄海。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脱硫废水污泥等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在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废水贮存池、沉煤池、酸碱罐区、化学水处理室、脱硫工艺楼、废水零排放工艺楼、事故油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内容、方式和频次,明确环境应急处置人员配备数量、环境应急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环境应急培训、演练的内容、频次和台账要求。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

8.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脱硫脱硝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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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

靖江市斜桥镇

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现有一期工程西侧扩建端建设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及配套公辅工程。项目采用长江水和靖江市新港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作为水源,长江水取水设施依托现有取水口及取水管线,再生水输送管线由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取水口及取水管线等依托现有设施;煤炭码头、干煤棚等均依托厂区西侧的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其他工程新建。项目配套升压站及送出工程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128日,建设单位在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821日,建设单位在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网站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824日和831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821日到91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424日,建设单位在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网站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众参与说明和区域削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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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你单位承诺控制颗粒物排放浓度≤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脱硫废水经“低温烟气余热浓缩+高温烟气干燥”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原水预处理排泥废水、前置过滤器冲洗水、除盐水制备系统超滤反洗排水、反渗透排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凝结水精处理混床再生废水等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脱硫废水污泥等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在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废液贮存池、循环水加药间、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酸碱储罐区、脱硫废水处理车间、事故应急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脱硫脱硝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并视情优化。应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项目以煤仓间、尿素车间边界分别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