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6月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4〕175号)和《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苏环办〔2022〕253号),对《江苏省考核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苏考发〔2018〕2号)中纳入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的63个县(市、区)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
2024年1—6月,63个县(市、区)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江阴市、通州区、扬中市、浦口区、江都区、靖江市、吴江区。
相对较差的后10位(倒1—10名)依次是灌南县、阜宁县、建湖县、涟水县、灌云县、射阳县、贾汪区、响水县、大丰区、东海县。
注:CWQI值越小说明水环境质量现状越好,CWQI值越大说明水环境质量现状越差。
2024年1—6月,参与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的考核断面中,改善幅度相对较快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丹徒区宝埝桥、东海县东海农场、射阳县黄沙港闸、东海县新浦二桥、赣榆区海头大桥、东海县二总桥、泗洪县洪泽湖宿迁区、常熟市昆承湖心、邗江区邵伯湖湖心、武进区滆湖北。
改善幅度相对较慢的后10位(倒1—10名)依次是铜山区奎河苏皖省界(黄桥)、赣榆区/东海县欢墩南、灌南县项圩桥、沭阳县大六湖、金坛区长荡湖心、海安市/如东县北凌新闸、宿豫区嶂山闸、高邮市/金湖县高邮湖湖心区、昆山市淀山湖中、涟水县方渡桥。
注:(1)△CWQI为负值说明水环境质量同比改善,值越小说明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越大;△CWQI为正值说明水环境质量同比下降,值越大说明下降程度越大;(2)当前排名时段或去年同期时段所有Ⅳ~劣V类考核断面参与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3)当前排名时段水质为I~Ⅱ类的断面,在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的断面中优先排序;当前排名时段水质为劣V类的断面,在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的断面中优先排序。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排名情况,进一步加大对上述排名靠后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的稳定、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