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0773 |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4-07-04 |
名 称: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7号建议的答复 | 文件编号:苏环案〔2024〕100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7号建议的答复
徐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碳普惠体系,服务更多企业,推动实现碳中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碳普惠是对社会公众、小微企业节能降碳行为价值赋予和价值实现的普惠性机制,是增强全民节能降碳意识、促进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手段。
我省南京、无锡、苏州、镇江等城市以及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率先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南京市全力打造“低碳先锋城市”,依托“我的南京”APP推出南京全民低碳出行公共服务平台,并和南京银行合作,将绿色出行兑换成“碳积分”后实现绿色支付。无锡市“碳时尚”平台2020年7月2日上线,已完成四期建设,应用功能和场景不断完善,创建购物、出行、公益等多个低碳场景,参与人数已达111.2万,累计产生6242吨二氧化碳减排量。“碳时尚”APP荣获无锡市第三届民心工程银奖、江苏省2020年度“十佳环境保护改革创新案例。苏州市以苏州工业园区为试点,立足高端产业、欧美市场出口需求,联合上海环境资源交易所、苏州工业园区政府,创新打造全国首个区域级市场化碳普惠服务体系,通过碳普惠智能平台,设置分布式碳资产全景展示、减排核证、信息共享等模块,对企业碳减排制定差异化策略,提供提供一站式认证、交易、评定等服务。镇江市在全国率先建成碳排放核算与管理云平台,作为低碳城市的“智能管家”和“政府低碳监管”的“决策参谋”。依托镇江大数据平台,打造城市碳普惠平台,将市民的节能、低碳出行、低碳消费等行为,以碳减排量进行计算,同步建立政府补贴、商业激励、与碳排放交易市场衔接的普惠机制,并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探索全市碳普惠机制建设,积极开发二期“碳惠宜”平台建设。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公共机构碳普惠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江苏省公共机构碳普惠方法学开发与申报指南(试行)》。
您就我省碳普惠建设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思路,我们将按照“试点先行、统一规范、省市衔接、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全省碳普惠体系建设,打造碳普惠的“江苏示范”。
一、加强工作指导。指导试点城市和单位继续深入探索,拓展碳普惠覆盖领域和已建数据平台的场景功能及影响力,不断完善碳普惠商业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选取重点领域开展试点,为全省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二、强化总体部署。从省级层面做好顶层设计,科学统筹、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全面准确把握碳普惠体系建设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深远影响,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科学量化社会公众、小微企业节能降碳行为,逐步完善低碳出行、低碳办公、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应用场景的方法学及实施路径;完善适应绿色低碳发展的碳普惠运行机制,在政府引导下实行市场化运作,持续丰富应用场景,采取绿色积分兑换方式,建立科学规范、富有效率的交易机制和服务体系。
三、开展实践运用。指导各设区市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状况,组织开发一批林业碳汇、新能源、工业节能降碳等类型自愿减排项目。在举办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中,鼓励运用自愿减排量和碳积分开展碳中和活动。
四、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碳普惠主题宣传活动,积极传递低碳“好声音”,宣扬节能“正能量”,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节能降碳成为普遍自觉。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