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0784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2024-07-04
名 称: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04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苏环案〔2024〕112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4 14:44浏览次数:

徐海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是推进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的关键环节,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以来,我厅牵头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研究,经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以及多次征求意见,前期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苏人办发〔2024〕5号)、《省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苏政办发〔2024〕2号),目前,《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4年江苏省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

一、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基础。完善制度体系。近年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十四五”自然生态保护规划》等政策文件,提出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美丽江苏”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厅牵头开展《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纲要(2023—2035年)》编制工作,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保障和能力支撑体系。推进调查观测。2017年起,开展全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全省84个县(市、区)已完成调查,剩余均在推进中。按照“一横两纵+”格局,初步构建全省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持续推动20个省级观测站建设,支撑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评估,逐步形成系统性、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加强多层次保护。突出生态整体性保护,先后实施4个国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在长江沿线及入海口完成8个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开展湖泊水体、库塘湿地、受损海岸线及滨海湿地等修复治理。创新探索“生态岛”试验区,在吴中、溧阳等地启动第一批8个“生态岛”试验区试点。强化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加强麋鹿野外种群保护和栖息地建设,持续推动丹顶鹤自然繁殖与野化试验。强化收容救护体系建设,推动独花兰、香果树、秤锤树等珍稀濒危植物扩繁与迁地保护。加强重要种质资源保护,按照省级综合库、区域库、特色库、复份库框架,确定省级农作物、畜禽(蚕)和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99家,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8个。强化成果宣传应用。培育“万物复苏”“蔷薇花信”“美丽精灵”等宣传精品,融合长江江豚、麋鹿、丹顶鹤、宝华玉兰等典型物种设计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徽标,以江苏旗舰物种生动展示保护举措和成效。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化建设的行动方案》,推动开展反映美丽江苏建设成就的音乐、书法、美术、摄影等生态主题文艺作品征集,广泛带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化建设。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研究。建立工作机制。2023年2月,《条例》列入江苏省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5月,组织召开《条例》起草会商会议,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成立《条例》编制小组。11—12月,多次开展立法推进会,邀请省人大环资委、司法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相关同志参与研讨,对《条例》内容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征求多方意见。发函向省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社会公众征求建议,修改完善条款内容,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召开高层次专家座谈会,邀请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同志和中国科学院等专家学者进行指导。提高立法质量。组织赴云南等具有立法经验的地区开展专题调研,吸收借鉴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立法相关经验。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立法质量的通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立法调研实效,完善立法评估论证机制。

三、形成《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条例》充分考虑我省高强度开发、生态空间破碎化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存在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与困难,进一步衔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近20部涉及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明确生态系统保护、物种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重点方向内容。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牵头起草了《条例(草案)》,经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等立法程序,已形成草案送审稿、立法对照表及编制说明并报送省政府。

下一步,我厅将科学谋划、系统推进,根据江苏省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条例》立法进程,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保障和能力支撑体系,为不断改善区域生态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供法制保障。

一是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进程。配合省司法厅开展《条例》审查修改,加强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条款内容。持续推动立法调研,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协调配合,充分考虑我省高强度开发、生态空间破碎化等保护难点,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是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持续推动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尽快实现全域“全覆盖”,及时更新调查成果。继续推动省级观测网络、地方观测站建设,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建设技术规范。强化自然保护地基础性工作,完善自然保护地政策法规、建设管理、监督考核,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麋鹿种群健康发展、丹顶鹤种群复壮研究、朱鹮种群重建、东方白鹳保护等工作,完善布局、健全全省野生动物救护体系。推进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种质资源保护。

三是持续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创新江苏特色山水工程体系。按照“三年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打造国家山水工程江苏样板”的目标,扎实推进江苏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山水工程建设。加快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滨海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提高抵御海洋灾害能力。推动第二批“生态岛”试验区试点建设,发挥生态“大斑块”效益,促进全省生态系统质量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稳步提升。

感谢对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相关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