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4-00800 |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4-07-04 |
| 名 称: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2号建议的答复 | 文件编号:苏环案〔2024〕129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2号建议的答复
赵波、陈鹂、邱继红、孔维祥、符琳、冯景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新调查并研究留田秸秆焚烧利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二、关于收割机作业和秸秆还田作业标准
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水稻联合收割机 作业质量》(NY/T 498-2013)、《谷物(小麦)联合收获机械 作业质量》(NY/T 995-2006),对割茬高度作出规定。我省也制定了《稻、麦、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技术指导意见》,明确割茬高度要求,推进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和效率。
三、关于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近年来,我省坚持疏堵结合,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围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出台《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印发《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积极拓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利用方式,加快构建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江苏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内容积极推进。
今年4月,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江苏省 2024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以妥善解决秸秆出路为着力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5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综合利用、加大巡处力度、注重宣传引导、严格考核奖惩。按照要求,我厅组织制定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强化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调研,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培育壮大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我厅将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一是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重点时段专项巡查。二是积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推进秸秆处置相关研究,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以用促禁、疏堵并举,妥善解决秸秆出路问题。三是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感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