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4-00813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2024-07-04
名 称: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9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苏环案〔2024〕144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4 15:28浏览次数:

周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立足农村实际,强化部门协同,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重点流域和村庄,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建管并重,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水平。截至目前,我省15416个行政村中已完成治理828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53.7%,其中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治理率分别为85.5%、47.1%和44.9%,全省治理(管控)率比“十三五”末提升了22.7个百分点。去年5月,生态环境部在无锡市锡山区召开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推进会,推广我省整县制建设、专业化运维的治理经验。

一是坚持整县制推进。在省、市、县三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落实“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机制。起草并由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对“十四五”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科学确定目标任务、治理方式和建设时序,全省76个涉农县均编制了“十四五”专项规划,2022年起对照国家新考核标准组织了规划修编。

二是加强科技支撑。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标准、技术、管护等方面难题,2020年5月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特别是在生态环境敏感区,设定特别排放限值。2021年12月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强化对基层因地制宜开展治理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初步建立了符合江苏省情的治理技术路线。2022年11月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着力解决处理设施“建管分离”问题,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注重分类治理。通过现场会、视频培训会等形式,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村庄可就近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距离管网较远、人口密集村庄可建设小型集中处置设施;对里下河地区以及句容、溧阳等丘陵山地,居住分散且人口较少村庄,鼓励采用分散式处理技术;对具备化粪池出水利用条件的村庄,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实现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四是强化运维管理。在全省推广推进各地集中式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运维,全省76个涉农县(市、区)分别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坚持“问效于农”,通过绩效考核压实第三方专业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提升运维水平,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整县制专业运维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组织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专项整治提升行动,重点解决管网入户率低、管网损坏、私自接管、雨污混接、设施运行不正常、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近三年累计排查治理设施7万多台(套),累计整治了近6千台(套)不正常运行设施。持续推进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整治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达到85%以上。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函》,全省6万余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切实降低了设施运维成本。

五是加大资金支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2020年至2022年连续3年下达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共计9.05亿元。此外,2021年至2023年下达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04亿元,用于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向苏中、苏北地区倾斜。省财政厅对遴选获评“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的地区,按照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给予每个县(市、区)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财政奖励,重点向苏北地区倾斜。

“十四五”期间,国家部署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我省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5%。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各设区市在学习“锡山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对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要求和下一步治理计划,对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力戒形式主义,不“贪大求洋”、盲目上大项目,鼓励依据村庄规划,立足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治理技术,不搞“一刀切”。指导各县(市、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顺应村庄演变趋势,优先将规划保留村庄纳入治理计划,建立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目标任务和工作时序。指导苏北地区与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中新建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同步,在村庄建设规划中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村庄排水设施和用地布局,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到今年年底,全省治理(管控)率达到55%以上,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十四五”考核任务。

二是优化治理模式。以让农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根据农村不同情况,科学合理选择技术路线,精准治污。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组织编制《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管控技术指南(试行)》,采取综合措施,做到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管控。鼓励基层首创,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对于重点治理村庄清单之外的一般村庄,进一步明确优先开展资源化利用,建立全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村庄清单,按“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群众怨言)标准实施,降低建设成本和运维费用。

三是强化设施管理。持续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整治,动态更新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清单。对不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老旧处理设施,分类施策,坚决防止“晒太阳”工程。加强设施巡查和水质监测,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每半年开展一次出水水质监测,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含)至100吨(不含)的,抽取不低于20%的设施开展出水水质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到2024年底,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基本实现电力大数据非现场监管全覆盖。

四是落实资金保障。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治理责任,推动部门形成合力,保障合理的财政投入力度,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和建设运行管护机制,实现专业化运营、统一化管理。落实《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管理的通知》(农办乡建〔2024〕3号)、《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4年)》(苏环办〔2024〕100号)要求,积极争取将农村生活污水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申请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对已获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执行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管好用好。积极创新项目投融资模式,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通过(EPC+O)、(EOD)、分期滚动投资、发行政府专项债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苏机构和省有关单位,继续加大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做精做优“苏碳融”“环保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同时用好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包括生活污水治理在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助力我省人居环境改善和乡村振兴发展。

感谢您对江苏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