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常州经开区表面处理循环产业园项目 | 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常州经开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经开区表面处理项目选址于经开区前杨东路以东,戚横路以南,用地面积110431平方米,建设总投资约25亿元。项目以解决常州市存量的100条专业电镀生产线的环境治污和风险防控为前提,建设100条专业电镀线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项目产能及指标来源于经开区6家企业(100条线),项目专业电镀线总量不突破100条。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9月7日,建设单位在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8月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12日和8月13日两次在“江南时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8月5日至8月16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9月18日,建设单位在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落实碳减排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线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铬酸雾、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储罐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后接管进前杨污水处理厂,其中COD、SS、NH3-N、TN、TP、动植物油、石油类、LAS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其余指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以及《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B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易制毒、易制爆仓库、剧毒品库、危废仓库、储罐区、事故应急池以及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建设多级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涉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强化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能力,保障应急响应时效。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项目以1-5#、7-11#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为边界外扩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