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培训

发布时间:2025-01-21 15:27浏览次数: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要求,提升管理人员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在南京举办专题培训班,厅内相关处室单位和各设区市局分管固体废物负责同志、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现场培训,各设区市局及派出机构和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厅总工程师王燕枫参加培训并讲话。

来自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的4位《条例》修订起草组专家分别对《条例》进行解读和专题辅导,详细阐释了《条例》在“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跨省转移管理、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和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等几个方面的最新规定,全面讲解了《条例》中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信息申报,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执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查验,危险废物源头准入属性认定、过程风险防范、非现场执法监管,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以及综合利用产品利用等重点条款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如何理解和执行。培训期间,专家们还对前期征集的各地在《条例》研学过程中的疑问以及现场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参训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专家准备充分、讲解深入浅出,对执行好《条例》意义重大。下一步,将把握“宣贯、申报、鉴别、转移、执法”这五个关键环节,做到“四个好”。一是深刻领悟好《条例》修订背景,准确理解把握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二是广泛宣传好《条例》重要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良好氛围。三是深入提醒好企业责任落实,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四是严格执行好条款规定,加强依法行政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