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0069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5-01-22
名 称:2025年1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洪泽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5年1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洪泽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2 14:17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22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3-2025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洪泽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

淮安市洪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淮安市洪泽区润湖热力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建有113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175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配套1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6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公辅设施。企业拟实施异地新建项目,拟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322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1备)、1B30MW级汽轮发电机组和1B18MW级背压汽轮机组、12000 Nm3/min汽拖空压机组、11500 Nm3/min汽拖空压机,并配置备用的电拖空压机,以及相应辅助设施;二期建设122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二期建设122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1B30MW级汽轮发电机组(备)、22000 Nm3/min汽拖空压机组、4500 Nm3/min电拖空压机组并配置备用的电拖空压机。项目同时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固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石灰石粉仓、干灰库、渣库、输煤栈道、封闭煤场等设施等环保工程、公辅工程和贮运工程。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3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524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65日和66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66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718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限值;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表3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处理,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由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单独处理,经中和、加药沉淀、澄清后采用“蒸发浓缩+烟道高温烟气喷雾蒸发”实现零排放;含煤废水经煤水处理系统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化学水处理系统产生的超滤反冲洗排水,一期回用至原水预处理系统、烟气脱硫系统,二期建成后全部回用于原水预处理系统;反渗透浓水回用于煤场喷洒用水、地面冲洗用水、输煤系统除尘用水、烟气脱硫系统;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含油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洒用水;锅炉化学清洗废水由化学清洗单位负责回收;厂前区初期雨水回用系统采用一体化模式,处理后的初期雨水用于该地块内车辆冲洗和绿化、道路浇洒用水、景观水体补给等,生产区的初期雨水排至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执行《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滤袋、脱硫废水处理污泥须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废水处理设施(含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等)、污水收集管网、脱硫塔基础、事故油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厂界外扩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项目依托的码头、供热管网、供气管网、主变及升压站、输电送出线路等,应另行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2

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

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沭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选址于沭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东路与玉环路交汇处,主体工程建设1150/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20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75日,建设单位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   20231222~202415日,建设单位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1227日和202413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   20231222~202415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   202499日,建设单位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等清洁运输方式,落实碳减排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逃逸氨浓度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处理,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输煤系统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浇洒与绿化。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回用于化水系统多介质过滤器反冲洗、输煤系统冲洗、汽机锅炉房杂用水、脱硫系统、道路浇洒与绿化。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净水站含泥废水、化水系统超滤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经高密度混凝沉淀池处理,化水系统酸碱再生废水、化水系统多介质过滤器反冲洗排水经“酸碱中和+自清洗过滤+反渗透”处理,以上废水大部分回用于净水站制水,其余回用于灰库加湿、煤场喷洒等。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布袋须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污水处理站、煤泥废水处理系统、点火油罐区、氨水罐区、化学水处理车间、酸碱罐区、事故油池、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干煤棚、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氨水罐区为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依托的升压变及输电线路、供热管网工程等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