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言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问题?
发布时间:2025-01-06 15:33浏览次数:
网民咨询:我公司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时依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第48号公告)还是《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
办理回复:1.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第48号公告)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是江苏省地方标准,适用于我省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预案编制过程中,以国家指南为基础,结合我省地方标准进行预案编制。
2.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第九条第五项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单独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也可在环境应急预案中制定危险废物类专项预案或专章。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环境风险等级和产废量,自行确定编制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