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5-02215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5-10-29 | 
| 名 称:2025年10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熟新锦江印染有限公司纺织面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5年10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熟新锦江印染有限公司纺织面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0月29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1  | 常熟新锦江印染有限公司纺织面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  | 常熟新锦江印染有限公司  | 常熟新锦江印染有限公司拟于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实施原地改建。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染色工段、印花工段,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固废仓库等。项目淘汰现有生产设备,新增染色机、平网印花机、圆网印花机、定型机等。项目改建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品1.9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8月9日,建设单位在新锦江公司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5日,建设单位在新锦江公司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4日和2023年8月25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5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桂香苑、恒丰园、美丽园、新景水岸、永兴花苑及赵市村等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6月17日,建设单位在新锦江公司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得引入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优先使用高性能染料助剂、液体染料、无磷助剂等,不得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有关管控要求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材料,采用助剂自动配液输送系统、染化料自动称量系统和自动配液输送系统。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建设一次染缸的染料、助剂、盐等物料回用系统,提高染料及助剂的回用率;配备定型机废气、染缸高温废水、冷凝水等余热回收装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废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达到《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开展工信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和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退浆精炼废水、碱减量废水经“碱回收装置”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浓液进行酸析、压滤处理后,废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印花废水经单独的印花废水处理线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公辅工程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综合废水处理站部分出水进入反渗透装置处理,清水回用于染色、水洗工段,浓水经气浮装置处理后与其他废水经“调节池+初沉池+水解池+A/O池”工艺集中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4287—2012)间接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表2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接管至常熟市梅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1072—2018)表3中标准限值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直接排放限值,其中总氮≤6毫克/升、总磷≤0.25毫克/升,总锑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表2直接排放限值,常熟市梅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仅接纳印染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常熟市周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达到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印染废水污泥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要求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固危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达到固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1号生产车间、2号生产车间、综合污水处理站、碱回收处理装置区、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化学品仓库、污泥间和危废仓库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及配套管网闸阀等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1号生产车间、2号生产车间、3号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和危废仓库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