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5-02551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5-12-31 |
|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338省道至沪蓉高速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338省道至沪蓉高速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338省道至沪蓉高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起自338省道顺接宁扬长江大桥,往南经隧道穿越南京龙潭新城至镇江句容市境内,与京沪铁路、沪宁城际、312国道交叉后,穿越宝华山,下穿京沪高铁,从台泥矿业和固江口水库之间经过,之后在句容西部干线东侧衔接沪蓉高速,路线全长约19.627km,南京段长3.116km,镇江段长16.511km。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车速为10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33.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6.75米;设置1处枢纽式立交和1处一般互通式立交。沿线建设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监控通信设施等配套工程。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60.6789公顷,沿线不设置取土和弃土场,设置8处临时施工场地,用于布设项目部生活区、办公区、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厂、钢筋堆场、物资仓库、预制梁场等。
项目以桥梁和隧道形式穿越句容北山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已做不可避让专题论证。项目设置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均不占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句容宝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空青山生态公益林、青龙山生态公益林、九华山生态公益林等4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已取得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南京市综合交通立体网规划(2021—2050年)》《镇江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的路段,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弃土场、材料堆场、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等大型临时设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和建议,剥离和保存表层土壤耕作层,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施工作业,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或因工程需要确需在敏感点附近施工的,须取得当地相关部门许可,且在施工前公告附近居民。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运营期全线采用低噪音路面,加强噪声监测,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项目全线对声环境敏感点设置5米高声屏障10225米,3米高声屏障465米。对320户居民住宅安装隔声窗,确保敏感目标室内声环境在运营中期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住宅建筑允许噪声级。
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高速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灰土搅拌采用站拌形式,配备防尘设施。预制场和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运营期餐饮油烟配备油烟净化装置。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采用围堰法进行桥梁桩基施工,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钻孔灌注桩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对临时弃土、堆料表面及时进行覆盖,防止暴雨冲刷导致污染物进入河流及周边水体。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清水池,砂石料冲洗废水和机械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对具备接管条件的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接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路段设置路面和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设置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内初期雨水不直接进入保护区范围内,事故废水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规范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处理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台账,与处置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做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经干化后运送至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产生的含油废弃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定期组织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加强项目范围内的巡查,及时发现事故并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有效的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确保本项目的负面影响减缓措施得到落实。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南京市、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南京市、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