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4000650/2025-02500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5-12-17 |
| 名 称:2025年12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艾益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动物疫苗研发和生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5年12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艾益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动物疫苗研发和生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17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苏州艾益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动物疫苗研发和生产项目 | 苏州市 | 苏州艾益动物药品有限公司 | 苏州艾益动物药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苏州市高新区浒杨路南、中外运高新物流东,主要从事动物疫苗生产研发。 本次拟增资18400万元,依托现有厂房,建设动物疫苗研发和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生产动物冻干微生物活疫苗、动物微生物灭活疫苗、动物亚单位疫苗4900万头份,并进行疫苗研发。其中,动物冻干类微生物活疫苗3400万头份(病毒类2000万头份,细菌类1400万头份),动物微生物灭活疫苗1300万头份(病毒类600万头份,细菌类500万头份,细菌亚单位类200万头份),动物亚单位疫苗200万头份(多肽类200万头份。 项目总投资18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不新增用地;劳动定员100人;细胞培养工段24小时运行,年运行时间为8400小时,其他均为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运行2800小时);项目建设期3个月。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7月10日,建设单位在苏州环境热线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8月7日~8月20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19日和8月20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5年8月7日至8月20日,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园区的公示栏以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8月22日,建设单位在苏州环境热线网站上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甲醇、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丙酮、甲醛、氯化氢以及动物房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1、表2、表C.1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N,N-二甲基甲酰胺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中表1限值,动物房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区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6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二氯甲烷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限值,丙酮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中表2限值,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甲醛、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7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动物房冲洗废水等含活性成分生产废水经高温蒸汽灭活预处理后,与研发/质检实验室废水、日常清洁废水、西林瓶清洗废水、市政蒸汽直接接触冷凝水、纯蒸汽冷凝水、喷淋塔废水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汇合,经在线监测设施检测达《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3560-2019)表2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直接排放限值后,与生活污水合并接管至浒东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含生物活性危险废物经灭活后方可进入危废仓库暂存,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贮存库、甲类仓库、综合厂房一、污水处理区、污水管线经过区域、事故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突发性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项目以质检车间一、综合厂房一、质检车间二、污水站、危废贮存库1#、3#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