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2456 组配分类:生态环境执法
发布机构:执法监督局 发文日期:2025-12-09
名 称: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征集
通 告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征集
通 告

发布时间:2025-12-09 11:23浏览次数:

 

 

 

为有效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问题线索,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1231日。

二、举报范围

1.超过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2.通过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雨水排放口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4.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或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经营生产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5.第三方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或有关单位和个人指使或者变相指使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2586557655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二)微信举报

“美丽江苏”微信公众号。通过“美丽江苏”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栏目进入“投诉举报”窗口提交材料。

(三)来信举报

收信地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03

四、注意事项

本次问题线索征集活动实施有奖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以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参与活动的请在举报内容中注明有奖举报”和个人真实信息。

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证核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除物质奖励外,经本人同意,可以对举报人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奖励标准和程序可参照《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苏环办〔2021293号)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举报人应当真实、客观反应有关事实。对于捏造、恶意举报、诬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奖励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政策咨询电话: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信访办:025-86266257;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025-58527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