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0136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核管局 发文日期:2025-02-14
名 称:2025年2月14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5年2月14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14 16:58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改建PET/CT诊断项目

南京市

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为了适应医院发展要求,服务患者,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拟对医院内科楼一楼核医学科工作场所进行部分改造,并拟在PET/CT机房配置1 PET/CT(型号待定,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Ⅲ类射线装置。本项目拟使用放射性核素18F配合PET/CT开展核素显像诊断。

主要环境影响:

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相关规定。

(七)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扩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及迁建源库项目

南通市

南通正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拟扩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拟配套3台X射线探伤机;迁建1座放射源库,贮存公司已配备的1台Ir-192及4台Se-75探伤机,用于已开展的移动探伤业务,库内拟设置5个源坑,每个源坑内计划暂存1台移动γ射线探伤机,均属Ⅱ类放射源。

主要环境影响:

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定期检查探伤房辐射工作场所工作指示灯、门机联锁、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七)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八)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等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