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0320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5-03-16
名 称:2025年3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5年3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6 16:36浏览次数: 17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316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17-20253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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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

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

常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本次建设30万套/年新能源CTB电池一体化承载平台、45万套/年饰件、36万套/年新能源智能分布式电动化总成控制系统生产设施,主体工程包括车身涂装、车身焊接、车身冲压、涂蜡、总装、饰件生产、车灯生产、管梁生产、车架生产等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111万套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1225日,建设单位在比亚迪官网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1118日,建设单位在比亚迪官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1126日和1127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1118日至1120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211日,建设单位在比亚迪官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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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涂装工序产生的二甲苯、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2862-2016)表1、表2、表3排放限值;饰件、车架工艺废气(除注塑)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苯系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注塑工艺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丁二烯、甲苯、乙苯、丙烯酸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2024年)的表5和表9排放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其余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饰件、车架的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及表2限值要求;车身、饰件、车架的加热、烘干、流平等工段和车身VOCs燃烧装置燃烧产生的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及表3排放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高含氮废水经“破乳沉降+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后,与其他含氮废水经“破乳沉降+混凝絮凝沉淀+AAO+混凝絮凝沉淀”处理;有机废水经“酸化破乳+混凝沉淀”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经综合处理系统“调节+破乳+混凝絮凝+AAO+混凝絮凝沉淀”处理;上述两股废水与西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一起接管至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两股废水并管前应安装在线监控,浓度执行《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含氟废水经“调节+除氟+混凝+絮凝”系统处理后,专管接至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氟化物接管浓度不高于8mg/L。东区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标后由厂区污水接管口DW003接管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后设置1500立方米/天的中水回用系统,300立方米回用至循环冷却补水,200立方米回用至综合废水调节池,全场综合回用率不低于24%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号厂房、8号厂房的喷涂区、10号厂房和20号厂房的电泳区、5号厂房的冲压区域、9号厂房的冲压区域、6号厂房、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危废库、危化仓等场所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建设多级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涉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强化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能力,保障应急响应时效。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焚烧炉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