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5-00354 |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
发布机构:核管局 | 发文日期:2025-03-21 |
名 称:2025年3月21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5年3月21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新增一台DSA项目 | 宿迁市 | 沭阳医院 |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 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医院拟将病房楼一楼影像科北侧的医生办公/读片室等区域改建成1间DSA机房及配套附属功能用房,并新增一台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用于开展医疗诊断和介入治疗。 |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三)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2 | 扩建放射诊疗项目 | 宿迁市 |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 | 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 医院拟在南院区的综合楼开展放射诊疗项目,主要包括: 1、放射治疗项目:于综合楼负二楼放疗中心新建2座加速器机房(1#、2#)、1座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简称“TOMO”)机房、1座CT模拟定位机机房、1座MR模拟机机房,拟于1#加速器机房配备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X射线能量为6、10MV,电子线能量≤20MeV)用于开展放射治疗,拟于2#加速器机房配备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X射线能量为6、10MV,电子线能量≤15MeV)用于开展放射治疗,拟于TOMO机房配备1台TOMO(X射线能量为6MV)用于开展放射治疗;拟于CT模拟定位机机房配备1台CT模拟定位机(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拟于MR模拟机配备1台MR模拟机,用于配合开展放射治疗; 2、核医学项目:于综合楼负一楼新建核医学科,配备1台PET/CT及1台PET/MR配合使用18F、68Ga、64Cu、89Zr开展核素显像诊断;配备1台SPECT/CT配合使用99mTc开展核素显像诊断,使用89Sr开展核素治疗;使用3枚68Ge、1枚22Na放射源进行质控校准。核医学科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46×108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物质工作场所; 3、介入放射学项目:于综合楼四楼新建3座DSA机房(1#手术室、22#手术室、23#手术室),并配备3台DSA(最大管电压均为150kV,最大管电流均为1250mA),用于开展医疗诊断和介入治疗;于综合楼四楼新建杂交手术室(19#+20#+21#手术室),配备2台DSA(最大管电压均为150kV,最大管电流均为1250mA)和1台CT(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用于开展医疗诊断和介入治疗;于综合楼三楼新建1座ERCP机房,配备1台ERCP(最大管电压120kV,最大管电流150mA),用于开展医疗诊断和介入治疗; 4、其他医学影像诊断项目:于综合楼一楼新建4间CT机房,配备4台CT;于综合楼一楼新建1间骨密度机房,配备1台骨密度仪;于综合楼一楼新建4间DR机房,配备4台DR;于综合楼一楼新建1间数字胃肠机机房,配备1台数字胃肠机;于综合楼二楼新建1间DR机房,配备1台DR。 |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七)做好放射性废水衰变池和专用管道的防腐、防渗、耐酸碱腐蚀,放射性废水排放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相关规定。 (八)项目运行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按半衰期分批分类暂存,达到贮存期且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标准后,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